记作业>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省试

省试

即“礼部试”。


(1)礼部主持的科举考试。唐代初制,应省试者到尚书省后,须疏名、列到、结款、通保及所居,始由户部集阅,而以考功员外郎试之,贞观以后则由考功员外郎专掌之。至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 考功员外郎受应举者诋诃,玄宗以员外郎资望稍轻,遂改由礼部主持科举,定在每年三、四月间开始“省试”。入场当天,水、炭、脂、炬、餐具,均由举子自备。考试以一日为限,至晚如仍未缴卷,许燃烛,不过以三条为限,三条烛尽,即须收卷。宋承唐制,由礼部掌管科举的政令,设贡院以为考试的场所,英宗后每三年春季正月或二、三月开考。按照不同科目,第一日考诗赋或经义,第二日考论,第三日考策。合格者由贡院放榜,正式奏名朝廷后参加殿试。省试第一名称为省元。辽仿唐宋之制科举亦有省试,分诗赋和经义两种,三年一试,合格称为进士及第。金代始称礼部主持的省试为会试,元明清沿之。参见“会试”。(2)太平天国科举制度中的中级考试。分为文武两科,每年举行一次。掌管考试的官称为掌考官,由朝命选定。考取者称为举人, 癸好九年(公元1859年)改文科举人为博士,武科举人为猛士。参见“京试”、“县试(2)”。(3)北洋政府于民国四、五年 (公元1915~1916年)间实行学绩试验,于各省设“省试”,京兆试和热河试与省试相同。每四年举行一次,在巡按使所在地举行,省内俊士或其他有相当资格者均可应试,设典试官一人,由巡按使呈请大总统简派;襄校员六至十人,由巡按使选派,呈报大总统,监试官由巡按使充任。试验的科目是经说、史论、地理、文牍、现行法制大要、经济大要。录取者称为俊士,每省选士四十至八十名(特别行政区十二至二十名),呈报大总统派员复核后,交铨叙局注册并给文凭,得应文官普通考试,得充任省署、道署委任职待遇的掾属。

猜你喜欢

  • 太监、阉人。《后汉书·黄琼传·上疏》:“诸梁秉权,俗宦充朝。”

  • 公主家令

    官名。西汉属宗正,职掌公主家事务。东汉沿置,员一人,秩六百石,有丞。北魏、北齐亦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从七品中,二十三年职员令改为第九品上。北齐仍为第九品上。隋朝大长公主、长公主、公主

  • 上林苑监副

    官名。明置,为上林苑监的副主官。见“上林苑监”。

  • 庙祀令丞

    官名。汉景帝时更名太祝为祠祀,武帝时又更祠祀为庙祀,东汉时复为太祝。详见“太祝令丞”。

  • 俸户

    五代后汉及宋初为州县官及部分中级以上官员配置的负责将其俸禄中的实物转换为现钱的民户。又称回易料钱户、回易料钱俸户。选充俸户者,除二税外免除其他赋役。太宗太平兴国元年(976)废。

  • 白簿治礼吏

    官名。南朝齐置。太常国学属官,员八人,五品。

  • 盐课提举司提举

    官名。简称“盐提举”。盐课提举司长官。掌司事。明朝每司设一人,从五品,下设同提举、副提举等。清朝亦每司设一人,从五品。例以通判、运判、州同升位。官名。元、明皆置,为提举司长官。详见“盐课提举司”条。

  • 郡干

    郡门下及诸曹吏名。东汉始置,《后汉书·百官志五》说:郡府“閤下及诸曹各有书佐、干,主文书。”是干与书佐均为主文书之吏,在郡府中分置于门下及各曹,干地位在书佐之下。《三国志·魏书·司马芝传》谓河南郡有门

  • 草场使

    官名。金朝于各草场置使,掌储积受给之事。其属有攒典,掌收支文历。场子,掌积垛、出纳、看守、巡护之事。见《金史·百官二》。官名。金置于诸京及外府、节镇等处,掌储积受给之事。佐官有副使;所属有攒典二人;场

  • 右侍下大夫

    官名。北周置。《隋书·独孤楷传》:“其后数从征讨,赐爵广阿县公,邑千户,拜右侍下大夫。”正四命。官名。北周置,正四命,为侍卫之官,府属不详。任此职者见《隋书·独孤楷传》:“拜右侍下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