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捕司员外郎
即“督捕清吏司员外郎”。
即“督捕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掌监黎阳营。光武以幽、并二州兵定天下,故于黎阳立营。兵骑千人。见《后汉书·百官志》。
官号。北魏置为杂号将军,位较低,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九品上。北周沿置,为正一命。隋朝为散号将军,从九品上,炀帝大业三年(607)罢。(1)武官名。南朝宋有广野将军,北魏与北周则称旷野将军,
杂号将军名,东汉置,掌征伐。《后汉书·陈俊传》:“其秋,大司马吴汉承制拜俊为强弩大将军,别击金门、白马贼于河内,皆破之。”武官名。东汉置,掌征伐。陈俊曾任此职,见《东汉会要·职官一》。
见“行宫留守”。
官署名。金朝置,属宣徽院。掌内府头面(首饰)。世宗大定二年(1162),从内藏库析出。设都监、同监领库事,秩正九品、从九品。有本把七人,知书二人。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宫伯司长官,分置左、右,皆正五命。其属有左、右小宫伯下大夫,左、右宫伯都上士,左、右中侍上士,左、右侍上士、中士,左、右前侍中士,左右后侍中士,左、右骑
官署名,民国置,为一省最高警务机关,直属省政府,掌理全省警察事务。设处长一人,总理处务并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及全省各警察机关。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一月二十三日公布《各省区警务处组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办理赦典,颁降条款,清理广狱,并复核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南、湖北刑事民事案件。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五人。官署名。清末置,属法
官名,汉置,属将作大匠,掌建宫殿所用之大木材。《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将作少府,秦官,掌治宫室……景帝中六年更名将作大匠。属官有石库、东园主章、左右前后中校七令丞,又主章长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东园主
官署名。简称八百宣慰司。元文宗至顺二年(1331)置,治所在今泰国清迈境内,管理八百媳妇各部军民政务,隶属云南行省。置宣慰使都元帅、同知、副使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