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作业>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知县

知县

官名。地方行政机构县之长官。源于唐。唐朝县之长官为县令,如县令阙,令佐官代理县令之职者称“知县事”。知县之名起于宋。太祖乾德元年(963),始以朝官为县之长官,称为“知县事”,简称“知县”。掌教化百姓,劝课农桑,平决狱讼。凡户口、赋役、钱谷、赈济、给纳等事皆掌之。有戍兵驻县者,则兼兵马都监或监押,总治本县兵民之政。元朝不置,以县尹为县之长官。明朝始以知县正式为县一级长官。掌一县之政令,亲理户籍、赋役、缉捕、诉讼、文教等事,为临民之官,故有“父母官”之称。明初,知县品秩不一,朱元璋吴元年 (1367) 分天下县为三等,税粮十万石以下为上县,知县从六品; 六万石以下为中县,知县正七品; 三万石以下为下县,知县从七品。后并定为正七品。初期,颇重吏治,知县不限资格,而考核颇严。治绩优异者得取入京,升授六部主事等官,故每以内任为荣。中叶以后,地位愈轻。清承明制,品秩亦为正七品。例以新进士朝考后分发各省即用,或国子监荫生及恩、拔、副、岁贡生奉旨外用,以及由兵马司副指挥、京县县丞、汉军七品笔帖式、京府经历等官升任。


官名。唐有“权知县事”、“知县事”。宋朝曾以朝臣为知县,或以京官权知县事。这些虽非正式官名,但皆为县的长官。到明朝,始以知县为正式官名。每县设知县一人,正七品,掌一县之政。其佐官有县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清沿明制。见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十》、清代顾炎武《日知录九·知县》、《明史·职官四·县》、《清史稿·职官三·县》。

猜你喜欢

  • 外戚任官限制

    汉代官员任用限制之一。《后汉书·明帝纪》记“明帝遵建武制度,无敢违者,后宫之家,不得封侯与政。”

  • 胥人

    小官吏名,《史记·李斯列传》:“胥人者,去其几也。”注:“《索引》:胥人犹胥吏,小人也。”

  • 太子左卫率府

    官署名。唐高祖武德五年(622)改太子左侍率置,设长贰率一员、副率一员,掌东宫兵仗、仪卫,统亲、勋、翊及广、济等五府诸府兵,有长史判诸曹府,及录事、仓、兵、胄曹参军事,又有司阶、中候、司戈、执戟等属官

  • 典农校尉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元年 (196),曹操置,掌屯田事务。职掌及僚属同典农中郎将,唯任稍低,郡国大者置中郎将,小者置此,秩比二千石。三国魏沿置,六品。元帝咸熙元年 (264) 罢诸田官,遂改任太守。吴诸

  • 工大人

    官名。战国秦、楚等国置。主持制造兵器和日常用品。地位比工师稍低。秦兵器《十三年相邦义戈铭》: “十三年,相邦义之造,咸阳工师田,工大人耆,工樻。”

  • 外都水使者

    官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置,掌外都水监事。后废。哲宗元祐四年(1089)复置。官名。宋置,见“都水外监”。

  • 东都苑北面监

    ①官署名。唐高宗显庆二年(657)改青城宫监置,设监、副监各一员,丞二员,掌本苑完葺苑面、宫馆、园池与种莳、蕃养六畜之事。②官名。唐朝东都苑北面监长官,从六品下。

  • 高昌馆

    参见“提督四夷馆”。

  • 圣库

    官库名。太平天国从金田团营开始,即在起义军内部成员中实行一种人无私财,一切归公,生活所需全部取给于圣库的制度。其制规定,凡军中全体人员,须将各自的财产交给圣库,战争中缴获的金银财物一律归公;而每人的生

  • 看守所所官

    官名。清末大理院、京师高等审判厅、京师地方审判厅所属机构看守所之属官。佐所长管理所内一切事务。大理院看守所设四人,正八品,奏补; 京师高等审判厅看守所设一人,从八品,咨补; 京师地方审判厅看守所设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