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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集贤院事

官名。金贞祐五年(公元1217年)置,为集贤院的长官,秩从四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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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氏

    指“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的公爵。《汉书·王莽传》:“公氏作牧,侯氏卒正,伯氏连率,子氏属令,男氏属长,皆世其官。”

  • 出入使人

    官名。又称“逆出使人”。西周置,掌传达王命。《卫鼎铭》:“用飨王出入使人众多朋友。”

  • 粟都尉

    官名,汉置,也写作“搜粟都尉”,属大司农。不常置,有军事时则置,掌财政、军粮、在军屯中推行代田法。东汉省。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 主章吏

    官吏名,东汉置,掌刑狱文书。《后汉书·朱儁传》:“熹平二年,(太守尹)端坐讨贼许昭失利,为州所奏,罪应弃市。儁乃羸服间行,轻赍数百金到京师,赂主章吏,遂得刊定州奏,故(尹)端得输作左校。”

  • 大名府少尹

    官名。北宋大名府副长官,从四品下,不常置。

  • 童生试

    明清时科举考试方式之一,为初级入学考试之称,俗称小考,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取中的称为生员,俗称秀才。

  • 1、军队编制单位名,一营即一部,其长官称校尉。《后汉书·百官一·将军》:“大将军营五部,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后汉书·刘玄刘盆子列传》:“乃分万人为一营,凡三十营,营置三老、从事各一人。”后世多沿

  • 南部长

    官名。北魏置,尚书省南部尚书属官(一说为南部曹次官,与大夫不并置)。协助尚书、大夫管理南方州郡事务,并负责上奏。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时废。

  • 辩铜令

    官名。西汉属水衡都尉,有丞。辩铜即分别铜之种类。为上林三官之一,掌铸钱原料,与钟官令同主铸钱。武帝元鼎四年(前113),悉禁郡国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郡国前所铸钱皆废销之,输其铜三官。东汉省。

  • 律例馆纂修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顺治二年(1645)设律例馆,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为纂修。乾隆七年(1742),律例馆并入刑部,仍设纂修官四人,以刑部司员兼充。掌纂修律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