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宾院
官署名。唐朝宴劳少数族政权或外邦使者之所。玄宗天宝十三载 (754) 令鸿胪寺勾当检校,宪宗元和九年(814)置于长兴里之北; 以礼宾使主其事,引对番客。宋朝掌回鹘、吐蕃、党项、女真等朝贡馆设及互市、译语之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归鸿胪寺, 置监官二人, 以閤门祇候以上及三班使臣充任。南宋并入礼部。
官署名。宋置,属鸿胪寺。掌管关于回鹃、吐蕃、党项、女真等族朝贡使节的款待以及贸易翻译事项。以监官二人为主官,以閤门祗候以上及三班使臣充任。
官署名。唐朝宴劳少数族政权或外邦使者之所。玄宗天宝十三载 (754) 令鸿胪寺勾当检校,宪宗元和九年(814)置于长兴里之北; 以礼宾使主其事,引对番客。宋朝掌回鹘、吐蕃、党项、女真等朝贡馆设及互市、译语之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归鸿胪寺, 置监官二人, 以閤门祇候以上及三班使臣充任。南宋并入礼部。
官署名。宋置,属鸿胪寺。掌管关于回鹃、吐蕃、党项、女真等族朝贡使节的款待以及贸易翻译事项。以监官二人为主官,以閤门祗候以上及三班使臣充任。
见“曹官”。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七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名,东汉置,属钩盾令,掌苑中离宫。见《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钩盾令》。
官名。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属官。掌服驾。乾隆二十三年 (1758) 设。正六品。四十五年额定三人。所辖有司鞍、司辔等多人。
官名。见“招讨使司”。
官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 ,于诸州府置,以京官以上充任,领判官之职,助理郡政。徽宗大观二年(1108),改为司录参军。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复旧名。官名,简称“签书”或“签判”,掌
僧官名。明清置,属僧录司。秩从六品,左右各一人。
官名。掌管户部的事务。唐代中期以后,往往派户以外的大臣管理户部的事,官衔称判户部,如其本身原来就是户部官员,则称判本司。见《历代职官简释·判户部》。
官名。南宋以吏部郎官改称,参掌尚书右选之事。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升转官阶的一项特殊规定。即不循常法升转,而由朝廷特别指挥酬赏转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