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部四属部
官署合称。明洪武六年 (1373) 于礼部下置总部、祠部、膳部、主客四部,称礼部四属部。属部分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各三人。十三年改每属部主事各一人。二十二年改总部为仪部。二十九年,改四属部为仪制、祠祭、精膳,主客四清吏司。
官署合称。明洪武六年 (1373) 于礼部下置总部、祠部、膳部、主客四部,称礼部四属部。属部分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各三人。十三年改每属部主事各一人。二十二年改总部为仪部。二十九年,改四属部为仪制、祠祭、精膳,主客四清吏司。
官名。梁置,《梁书·徐摛传》记晋安王纲出镇江州,摛补云麾府记室参军,转平西府中记室。是梁制于记室参军之外同时又置中记室参军,其地位则在记室参军之上。参见“州军府记室参军”。
杂任职名。唐置,门下省弘文馆置三人,秘书省置六人,东宫所属崇文馆与司经局各置一人,掌制笔之事。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隶司农寺钩盾署。
即“乙室部大王”。官名,又称“乙室大王”、“乙室部大王”,为辽代乙室部长官,掌乙室部族的军马等事务。此王多由皇族或国舅担任。
官名。辽置,为南枢密院的佐官。见“南枢密院”。
官名。见“昭玄寺”。
乡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北洋政府大总统袁世凯在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停办各级地方自治,袁世凯死后,北洋政府复于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七月三日公布《乡自治制》,但未实行。其规定如下:乡为法人,受县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币制局的副长官。见“币制局”。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三十一年(1294)七月,掌控鹤士。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改为卫候直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改太子左虞候开府为率。唐高祖武德五年 (622)置为府,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为太子左清道卫,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为太子左虞候率府,玄宗开元(713—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