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任用限制之一。唐制规定,凡官员犯流罪已下应免官,至六载然后听仕,若所犯不应流而特配流者,三载以后听仕。
郡分职诸曹之一。汉代公府置贼曹,主盗贼事。郡府亦置,《五行大义》引《洪范五行传》说:“贼曹共狱捕”。所掌与公府贼曹同。设有掾、史。贼曹掾见《汉书·薛宣传》; 《金石萃编》一九《竹叶碑阴》题名有中贼曹史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籥章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 下设籥章下以佐其职。 正二命。 隋文帝开皇元年(5
官署名。汉朝置,属御史台。《宋书·百官下》: “掌护驾。”设侍御史掌其事。三国以后不置 。官署名,汉置,属侍御史,掌护驾。《宋书·百官下》:“秦置侍御史,汉因之,二汉员并十五人,掌察举非法,受公卿奏事
伍长别称。《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訾其里正与伍老屯二甲。”刘师培注: “里正、伍老均乡官,盖闾师之属。”秦代伍长的别称。见“什长”。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
见“怯薛”。
官名。西魏文帝大统十二年 (546)置,为尚书省民部曹长官。至恭帝建六官府,遂罢。明洪武二十二年 (1389) 复置,由户部总部郎中改名,正五品,二十三年废。参见“民部”。
官名。北魏置。东魏、北齐、隋、唐沿置。多省称为行台左丞。在行台内职掌同“尚书左丞”。隋、唐时诸道行台只置一丞,左、右任置。唐高祖武德九年(626)省诸道行台时罢。隋视从四品,唐为四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