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作业>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祠祭司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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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葅醢匠

    杂职掌名。葅即菹,指腌菜。《周礼·天官·醢人》有“馈食之豆,其实馈葵菹”之语。醢即用肉、鱼等制成的酱。《周礼·天官·醢人》郑玄注:“醢者必先膊干其肉,乃后莝(切碎)之,杂以粱麴及盐,渍以美酒,涂置瓶中

  • 科布多参赞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见“乌里雅苏台参赞”。

  • 品级考

    清朝吏部记载内外官员职秩之簿册。凡大小官员之品级,等次以及加级、记录等项皆须登录于册,以备官员升调,转补时查考之用。

  • 上林部丞

    官名。北齐司农寺上林部长官,属钩盾署。

  • 上都留守兼本路都总管府

    官署名。元中统四年(公元1263年)置上都路总管府,至元三年(公元1266年)给留守司印,皇帝幸大都时行留守事,皇帝还上都则行使总管府职权。十九年(公元1282年)合留守司与总管府为一署,改建为上都留

  • 左右军巡判官

    官名。宋置,见“左右军巡使”。

  • 猛震将军

    见“十猛将军”。

  • 行政委员公署

    官署名。广州国民政府时期,广东省政府于广东统一后为了整顿各县行政,加强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于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末,将广东全省划为广州、西江、东江、北江、南路、琼崖六个区域,每区各设行政委员公署

  • 县医学训科

    医学教官名。明清设置,秩未入流,见“医学”。

  • 编录司

    南宋时低级吏员的组织。其所属成员统称为小使,分为上名、手分、贴司三个等次。县的主吏——典书、押司可保举品行端正不曾犯赃私罪的手分、贴司三两人就编录司习学,遇编录司有阙,由县上报到州,州委派官员进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