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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兵

亦称禁军,原指皇帝的亲兵,北宋时用作正规军的称号。宋初挑选琵琶腿(大腿粗壮)、车轴身(肩宽腰细)、高度适中(五尺五寸至五尺六寸)、体力强壮的军人,充当禁军,集中京师,成为全国的正规军。各赐以美名为番号,有捧日、天武、龙卫、神卫诸称,其中捧日、天武二军由殿前司统辖,龙卫军由侍卫马军司统辖,神卫军由侍卫步军司统辖。两司所辖的禁军称为上四军,其兵士称为上禁军,月俸一贯,其下禁军又分中军与下军两等,其兵士也依次称为中禁兵和下禁兵,前者月俸为五百文、七百文;后者月俸为三百文、四百文。上中下各军按兵力多寡,上禁军分厢、军、指挥(营)、都四级编制,中下禁军无厢一级编制。禁军驻守京城,轮流更戍各地,名义是习勤苦、均劳逸,实际是要兵没有固定的将,将没有熟识的兵,不容易发生叛变。到外地更戍的禁军各有屯驻、驻泊和就粮诸名目。屯于诸州者称为屯驻,非戍于内地诸州而屯戍于边郡要地者称为驻泊,所谓就粮,就是将禁兵移屯到粮草丰足之区,以便人马就食,上述三种更戍外地的禁军既受安抚使、经略使、经略安抚使、都部署、副都部署、部署、副部署、都钤辖、钤辖、副钤辖、都监、副都监、监押等诸率臣管辖,也受三衙的节制。戍期各有定限, 限满后即回驻京城,后来就粮禁兵即长期驻在地方。到神宗时,变而为将兵之法,部分诸路之兵,列将屯戍,使兵知其将,将熟其兵。据《宋史·兵志》记载, 实行将兵法时全国共设九十二将,将既指领兵的正将与副将,亦为军队的编制单位。一将的兵额,一般为几千人,多者达万余人,东南地区兵不满三千者则只置单将。凡统属于将的禁兵称为系将禁兵,不统属于将的少数禁兵称为不系将禁兵;而屯驻京师的大量禁兵亦不实行将兵法,称为在京禁军。至北宋中叶,禁兵数额增至八十万。北宋亡后,禁兵主力大部溃散。南宋时以各地屯驻大军代替禁军成为正规军。而各地系将禁兵与不系将禁兵成为专供杂役的队伍,不参加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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