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卫局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属宿卫司,掌御帐禁卫事。设总禁卫事、禁卫长等职。
官署名。辽置,属宿卫司,掌禁卫之事,以总禁卫事、禁卫长领其事。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属宿卫司,掌御帐禁卫事。设总禁卫事、禁卫长等职。
官署名。辽置,属宿卫司,掌禁卫之事,以总禁卫事、禁卫长领其事。
官署名。明朝各地分置,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均未入流。掌检验茶、盐引。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少校,掌理海军航务。
官署名。清末法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审定各司重要事务,纂修条例,调查中外法制,撰拟章奏文电,办理律师注册等。置左、右参议各一人,参事二人等。
历朝对因罪、因过革职归旗或四籍住闲官官之称呼。
官署名。明清稽察京师地方之机构。明正统十三年(1448)置,分设中、东、西、南、北五城巡城御史。掌提调锦衣卫、五城兵马司维持地方治安之事。清顺治(1644—1661)中沿置,中、东、西、南、北五城分置
官名。东魏置。孝静帝武定二年(544),以太保孙腾、司徒高隆之为之,分赴河北,青州等地,搜括不在国家户籍上的浮逃户,获逃户六十余万。见《魏书·孝静帝纪》,《北齐书·孙腾传》、《高隆之传》。
官名。蒙古国时,置札鲁花赤(断事官) 会决庶务。元世祖至元二年 (1265),置二员,累增至十三员,后为大宗正府正官,从一品。世祖朝末年,增至四十六员。后稍有减少,定制设四十二员,以诸王一人为长,其余
官名。金置,见“司农司”。
官署名。辽朝南面官。分设于各州,统领马军。设指挥使、副使等职。
官署名。参见“尚方”。官署名,秦汉置尚方,由令丞主持,掌造皇室所用刀剑玩好之物,属少府,西晋置左、中、右三尚方,南朝置左、右尚方,一令一丞,皆掌造兵器。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晋书·职官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