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见“四帐都详稳司”。
监察院设监察委员,负责监察弹劾。参看“监察院”条。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监察院”,见该条。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官名。北魏置。《魏书·陆俟传》:“(陆)归弟尼,内侍校尉,东阳镇都将。”
官名,秦置汉因之,其职即功曹,掌官府人事。《史记·萧相国世家》:“(萧何)以文无害,为沛主吏掾。”注:“《汉书》云:何为主吏。主吏,功曹也。”
官署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置,总领户、度、金、仓四部财赋。
军中杂职官名。太平天国设置,每总制四人,官阶为职同军帅,为总制处理文书事务。
警察职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京师各级审判厅成立后,法部规定,司法警察有协助检察厅执行检查之责;巡警厅长官于执行检察任务时,与检察厅长官有同等职权,但如果系检察厅所及办者,须听任检察官办理
见“苑副”。
官名。战国秦置。《史记·秦始皇本纪》有中大夫令齐,职掌不详。西汉景帝初,更名卫尉为中大夫令,秩中二千石,掌宫门卫屯兵,中元六年(前144) 复旧名。参见“卫尉”。官名,战国时秦置。《史记·秦始皇本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