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分台
官署名。元末设置,为御史台的分司机构。顺帝时变乱时起,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北、江西、福建等处,文书送到南台则路途不便,直送内台又无先例,于是御史大夫鄂勒特穆奏请在福建设立分台,上述各处文书便可由分台转送内台。其设官之制不详。
官署名。元末设置,为御史台的分司机构。顺帝时变乱时起,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北、江西、福建等处,文书送到南台则路途不便,直送内台又无先例,于是御史大夫鄂勒特穆奏请在福建设立分台,上述各处文书便可由分台转送内台。其设官之制不详。
官名。元置,为纹锦总院长官,掌织诸王百官所用缎匹。见《元史·百官一》。
官名。明朝王府长史司置,初设三人,后革二人,未人流。掌接对宾客,安排仪事等。
学官名。北齐置,见“郡学博士”。
官名。西周置。掌贸易买卖。《善夫山鼎铭》:“王曰:‘山, 命汝官司饮、 献人于, 用作司贾,毋敢不善。’”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统领吐谷浑族军。设详稳。
县主财政之府。东汉置,亦称少府。见《隶释》七《竹邑侯相张寿碑》。《五行大义》卷五《论诸官》引翼奉说:“小府主出纳,主饷粮。”其职为主县廷财政。
官名。东晋置。《晋书·姚弋仲载记》:“永和七年 (351),拜弋仲使持节,六夷大都督、都督江淮诸军事、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大单于,封高陵郡公。”
官署名。①汉晋尚书台诸曹之一,设尚书。详见“三公尚书”。②尚书台(省)诸郎曹之一。魏晋南北朝置。设郎(郎中)。西晋初隶三公尚书,掌断狱及宣读五季时令仪注。南朝隶吏部尚书,与比部曹同掌拟定、解释法制律令
官署名。北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用司马光言,以比部之事归户部,设凭由、理欠、勾覆等案掌之。三年罢,其事复归比部。
官名。清末巡警部之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从一品,特简。掌总理部务,统率全国警政,筹议警察制度。三十二年,改民政部尚书。官名。清末置,为巡警部的长官,见“巡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