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守卫事宜处
官署名。清末稽查守卫事宜大臣衙署。光绪三十四年(1908)置总司稽查守卫事宜大臣,始设。职掌稽查守卫宫禁事宜。置稽查守卫事宜大臣三人,下设总办、帮办各一人,稽查章京四人,稽查委员十数人等。宣统三年(1911)裁。
官署名。清末稽查守卫事宜大臣衙署。光绪三十四年(1908)置总司稽查守卫事宜大臣,始设。职掌稽查守卫宫禁事宜。置稽查守卫事宜大臣三人,下设总办、帮办各一人,稽查章京四人,稽查委员十数人等。宣统三年(1911)裁。
见“辟雍”。学官名。见“辟雍(2)”。
官名。清末陆军部承政司之长官。宣统二年(1910)设。掌承政司事。
行政院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在抗战时期设置,因为战争期间对液体燃料(主要部分为汽油)需要管制,故在行政院中设立液体燃料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汽油等的管理。
官署名。清朝乐部所属之机构。掌理殿廷朝会乐律及舞仪之事。雍正七年(1729)改教坊司置,隶礼部。乾隆七年(1742)改隶乐部。设满、汉署正各一人; 满、汉署丞各一人,供用官三十人,经承四人,署史长十六
郡和县的合称,郡和县都是地方行政单位,春秋时郡小于县,战国时郡大于县。郡的长官称郡守或郡太守,郡丞为副长官,郡尉(郡都尉)为佐,掌武事,主领地方兵卒。汉时郡守属吏有诸曹掾,分主各曹事。秦汉时县属郡,大
满语官名。汉译为“少卿”。
官名。清朝笔帖式之一种。即指定员之外所设者,如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设有。详见“笔帖式”。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分掌西北、西南二招讨之地。
官署名。元朝置。武宗至大二年(1309)变更钞法,立山东、河东、辽阳、江淮、湖广、川汉六处泉货监,掌铸造至大通宝和大元通宝。四年罢。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卉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竹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