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法制委员会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委员若干人,掌审议法制方面的法律案。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委员若干人,掌审议法制方面的法律案。
秦代考课官吏在品德方面的标准。据《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记载,五善指忠信敬上,清廉毋谤,举事审当,喜为善行,恭敬多让;五失指奢侈超过限度,妄自高大,擅自决断,犯上弗知害,轻士人而重钱财。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军三人(不常置),每镇五人,正六品,副军校充,奏补。掌承办杂务,由护军官、军需官等差遣。军中佐官名。清末设于新军军、镇两级,掌理各种事
见“内三院大学士”。
区域性军事指挥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十二月为“围剿”中央革命根据地,任命鲁涤平为剿匪总司令;后又有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五月,在国民政府改组为总
官署名。辽朝置。掌辅导诸王学习经史,收藏管理诸王府典籍等事。设教授、伴读等职。
官署名。清朝兵部车驾清吏司所属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二人,至光绪(1875—1908)间改为一人。
官名。十六国前秦置,主规谏皇帝。《资治通鉴·东晋简文帝咸安元年(371) 》: “(苻坚久猎不归,伶人王洛谏之)坚赐洛帛百匹,拜官箴左右,自是不复猎。”
清代后期的地方武装,相当于前代的乡兵。嘉庆初,白莲教起义,由于当时绿营腐败,清廷曾招募四川、陕西、湖南三省乡勇帮助绿营作战。
吏员名。《居延汉简》 12.1(甲2554)与10.14(甲100)都是汉代张掖太守的文书签署,均有给事佐之名。前者给事佐在书佐之次,后者给事佐在属之次。可见给事佐低于书佐而非书佐,大约与府佐相当。据
即“矿务铁路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