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刑部内部机构。掌收受在京衙门的文书,编号登记后分发各司承办。现审案件,由本处呈送堂官签字后分发各司审判。旗人命案,由本处带仵作验尸。本处由各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及七品小京官轮值;每日满、汉司员各一
官名。北齐、隋置。见“典农署”。
爵名。南朝宋“子”爵等级之一,不食封。见《宋书·郑鲜之传》。
官名。属“国民政府文官处”,见该条。
大学教员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讲师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在国内外或研究院(所)研究得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同等学历证书而成绩优良者;任助教四年以上著有成绩并有专门著作者;曾任高中或同等学校教员五年以上,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不定,亦无一定职务。民国时期沿置。
①尚书省诸曹之一。南北朝临时设置,以尚书为长官。掌营建宗庙宫室、修作军国器械。有事即置,事讫即省,其职分隶度支、都官、左民、祠部等尚书。②尚书省郎曹之一。设郎(郎中、侍郎)为长官。西晋始置,掌土木工程
知枢密院事简称。
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掌察举非法。见《汉书·王莽传》。
尚书省各部郎官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