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收所
监狱类名。国民党政府规定,羁押无力偿还债务的民事被告人的特种监狱称为管收所,一般都设在看守所内部,其所长及办事人员等均由看守所长及看守所职员兼任。管收期限至多不得超过三个月,管收之费用由败诉人负担。
监狱类名。国民党政府规定,羁押无力偿还债务的民事被告人的特种监狱称为管收所,一般都设在看守所内部,其所长及办事人员等均由看守所长及看守所职员兼任。管收期限至多不得超过三个月,管收之费用由败诉人负担。
官名。清朝顺治十六年(1659)定,理藩院尚书改兼礼部衔。遂有此称。十八年仍复旧称。遂废。
官署名。简称侍左。北宋神宗元丰三年(1080),改流内铨置,掌自初仕至幕职州县官铨注之事。凡初仕而未应参部者,皆试而后选。若应格,则具岁月历任功罪及所举官员数,同郎官引见于便殿,禀奏改官。设吏部侍郎领
参见“法部左侍郎”。
官名。北洋政府置,由台长改称,为中央观象台的主官。见“中央观象台”。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加官,无实职。在左神威军上将军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司仓司长官(一说在其上曾设中大夫,此职为次官),员一人,掌各种谷物的贮存、加工、使用和借贷,下设小司仓上士以佐其职。领舍人上士、司禄上士、神仓中士、黍仓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隶户部仓部司,掌仓库、场务之事。
见“寿福院”。
官名。①西汉末年隗嚣割据政权曾置。②南朝梁置,中大通三年(531)定与龙骧将军同班。陈沿置,为七品,秩六百石,常以散骑官迁此职,外出多兼郡守。杂号将军名,凡将军皆掌征伐。西汉末年,隗嚣置,以周宗任之。
见“千总”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