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粮同知
官名。亦称监兑同知。清朝督理漕粮的官员。隶于总漕。初以府推官监兑漕粮。康熙六年(1667)改委各府同知六人,秩正五品。稽查米色之美恶,兑运之迟速,並查禁包揽、搀和、需索、滋事等弊。光绪三十一年(1905)裁。
官名。清朝设此官。清初以推官监兑漕粮,康熙六年裁简推官后,改由各府同知兼管,负责检查米色好坏、兑运快慢、查禁包揽搀和需索滋事等。《清史稿·职官三·府》“知府一人,同知、通判无定员……同知、通判分掌粮盐督捕。”见《历代职官表·漕运各官》。
官名。亦称监兑同知。清朝督理漕粮的官员。隶于总漕。初以府推官监兑漕粮。康熙六年(1667)改委各府同知六人,秩正五品。稽查米色之美恶,兑运之迟速,並查禁包揽、搀和、需索、滋事等弊。光绪三十一年(1905)裁。
官名。清朝设此官。清初以推官监兑漕粮,康熙六年裁简推官后,改由各府同知兼管,负责检查米色好坏、兑运快慢、查禁包揽搀和需索滋事等。《清史稿·职官三·府》“知府一人,同知、通判无定员……同知、通判分掌粮盐督捕。”见《历代职官表·漕运各官》。
流外官名。宋于秘书省置正系名、守阙系名各六人,承长官之命,办理秘书省事务。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多省称为小冢宰。天官府次官,员二人,佐大冢宰卿掌宫廷供奉、侍卫以及全国财政收支,百官俸给等事务,正六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官名。北周依《周礼》小宰
春秋战国时卑微者拜托求见尊上。《管子·立政》: “请谒任举之说胜,则绳墨不正。”《商君书·错法》: “故人君者先请谒而后功力,则爵行而兵弱矣。”
官名。唐肃宗乾元元年(758)改采访处置使置,详见“观察使”。官名。即“观察使”的全称,见“观察使”条。
官名 。北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勋卫府置,员十人,秩比宣德郎。选勋臣贤德之后及太中大夫、正任团练使、遥郡观察使以上官之弟亲属充任。五年罢。参见“勋卫府”。武职侍从官名。宋置,见“三卫官”。
官名。①西魏尚书省兵部曹官员,掌军务 。②兵部头司兵部司长官。唐高祖武德三年(620)改兵曹郎置,员二人。一掌武官阶品、卫府名数、校考、给告身之事,一掌军籍、军队调遣名数、朝集、禄赐、假告等事。高宗、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王冠冕,区别诸侯、孤卿大夫冠冕等级。《周礼·夏官》:“弁师,下士二人,工四人,史二人,徒四人”,“掌王之五冕”、“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皮弁、弁绖,各以其等为之,
官名。南朝梁曾置。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置为太常寺太社局长官,员一人,正九品,掌巡视四郊及社稷坛壝,主管其祭祀及扫除之事。官名。南朝梁置,属太常,掌祭社。见《通典·职官七·太常卿·两京郊社署》。
又称“司书”。清朝钦天监时宪科之属官。顺治元年 (1644) 设。汉一人,秩正九品。掌校刊时宪书,领布四方。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属南大王院。掌南大王院从军之政令。官署名,辽朝置,为南大王院所属机关,掌南院从军之政令。其官有南院统军使、南院副统军使、南院统军都监。见《辽史·百官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