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作业>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粮长

粮长

明朝乡间掌税粮征收之人。洪武四年(1371)始设于南直隶(今江苏、安徽二省)、浙江、江西等地,后向全国推广。大率以万石左右的税粮区为单位,择田粮多者充任。初为大户承充的优差,可以凭借职权欺压乡里,中饱税款; 洪武时征税后须解运到京,得到皇帝召见,问对如旨,则可任官。故地方有势之人往往世代把持粮长一职。中叶以后,赋税日重,税户多逃亡,粮长赔累不堪,遂成苦差,职务立由大户承担变成由若干小户充当的朋充制。清初仍保留于个别地区,后渐罢。


初为半官性质,后为职役。明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规定浙江、直隶(指南直隶,辖今江苏、安徽两省地)、江西、湖广、福建等地,纳粮一万石上下的地方为一区,设粮长一人,由地方公推,复由政府指派区内纳粮最多的大户充当。其主要的任务为督征和解运区内的田粮之事。其后又规定粮长有拟订科则、编制图册、申报灾害、检举逃税、催办粮差等职务。在洪武至永乐初年,粮长直接向皇帝负责,其后改为对户部负责。明代开国初年,粮长的地位颇为特殊,解运税粮至京师时常蒙皇帝召见;应对得体、办事得力的,更有升任为官的机会。他们居乡时俨然同官府一样,其位置也是世袭的。其时富户均希求此职,以便凭借职权欺压乡民,中饱税款。这样一来,粮长的作为便与政府的要求产生了矛盾,后来明政府遂改半官性质的世袭粮长制为由众户轮充的职役,增加粮长的名额,采用“朋充”的办法,即集合数户以共应粮长一役,或将征收与解运的职责划分开来,各由粮长一人专司其事;或将粮长一职并入里长以内。此时充任粮长的多已不是真正的大户。一条鞭法盛行以后,解运之责多由民间移至官府,粮长的责任更为减轻,其社会地位亦更形降低。中叶以后,赋役日重,税户逃亡日多,粮长赔累不堪,成为苦役,甚至原来的富户亦有因此破产的。因此他们多数用贿赂的方法收买吏胥,使其改派贫困下户充任粮长。这样更加深了农村中贫富的对立。清代在有些地方仍保留着粮长(见顾炎武《日知录·乡亭之职》),但其地位已不及明代重要。

猜你喜欢

  • 抚西将军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 置,与抚东、抚南、抚北将军合称四抚将军。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三班,地位相当于征西将军。

  • 西官

    郡马别称。

  • 印铸局

    官署名。清末责任内阁所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四月成立责任内阁,始设。掌官报、法令及其他官文书之编辑、印刷、发行,册宝、印信、关防、图记之铸造、颁发。置局长一人,副局长一人,并佥事、艺师、艺士、录

  • 议曹史

    1、官名,汉朝郡县属官,位在议曹掾下,掌参与谋议。多以境内名士任之,无固定人数,也无固定职事。2、议曹从事史的简称。《陈书·儒林传·顾越》:“扬州议曹史兼太子左率丞。”

  • 太子右司御率府

    官署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太子右宗卫率府置,率一员、副率二员,掌东宫兵仗、仪卫之政令,下设长史及录事、仓、兵、胄曹参军事,又有司阶、中候、司戈、执戟; 并领外府三; 中宗神龙元年(705) 又

  • 考察

    任官制度。明朝定为考核官吏之法,分京察和外察,通称大计。分见“京察”、“外察”。明清考课官员方法之一。明制,考察京官称为京察,考察外官称为大计。考察要发现和纠正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罢软、不谨八

  • 月令

    州分职吏名。北魏置,见“月令从事”。

  • 护法功德司

    官署名。西夏管理佛教事务的三功德司之一,维护佛门戒律、纠察僧人行为。设一正使、一副使、一通判、一承旨。为次等司。

  • 司刑员外郎

    官名。即刑部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刑部员外郎。

  • 内宗

    《周礼》女官之一。掌宗庙祭礼等事。以有爵的与王室同姓之女担任,故称。《周礼·春官》: “内宗,凡内女之有爵者。”郑玄注: “王同姓之女,谓之内者。‘凡’,无常数之言”。贾公彦疏: “云‘有爵’,其嫁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