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作丞
官名。南朝、北齐皆置。见“细作署”。
官名。南朝、北齐皆置。见“细作署”。
清朝封爵制度之一。指应袭子侄兄弟数人分袭父兄之爵。清制,凡原系数人合并之爵,准予分袭。原属一人之爵合并者,不准分袭。
指俸六百石以上的官吏。《汉书·景帝纪》:“吏六百石以上,皆长吏也。”铜印墨绶的官吏皆六百石以上。《后汉书·显宗孝明帝纪》:“令司隶校尉、部刺史岁上墨绶长吏视事三岁已上理状尤异者各一人,与计(吏)偕上。
官名。为清代八旗驻防将军之一,驻绥远城(在归化城东北五里,今属呼和浩特市)。乾隆二十八年(公元1763年)裁撤归化城都统,将其所掌土默特二旗之旗务划归绥远城将军。蒙古土默特部分为左右翼两旗,与民人散处
即“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辽朝官。
官名。明洪武三年(1370)置,为王府长史司属官。无定员,从九品。参见“教授”。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见“军法司”。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隶太府寺中尚方署。
使职名。唐末置,以主医官。其待诏者,名翰林医官使。
见秃鲁花军。怯薜中的散班。元置, 即“秃鲁花”,见该条。
清代县衙内部科房之一,设经承,掌理财务、田亩、粮租、契税、杂税及盐务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