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
官署名。北宋神宗熙宁十年(1077)置,掌经画钱帛、粮草,以供本路边费,以及榷易货物、官庄、营田水利、弓箭手等事。以秦凤路转运使、副使同领之。哲宗元祐元年 (1086)罢。
官署名。北宋熙宁末因熙河连年用兵,国库支给费用不足,始置是司。掌经画钱帛、粮草,以供熙河兰会路边费。凡榷易货物、营田水利及边部弓箭手等事,均奏报而后行之。熙宁时原称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后因熙河路改名熙河兰会路,司名亦随之改称。亦可简称经制边防财用司。元祐初罢废。
官署名。北宋神宗熙宁十年(1077)置,掌经画钱帛、粮草,以供本路边费,以及榷易货物、官庄、营田水利、弓箭手等事。以秦凤路转运使、副使同领之。哲宗元祐元年 (1086)罢。
官署名。北宋熙宁末因熙河连年用兵,国库支给费用不足,始置是司。掌经画钱帛、粮草,以供熙河兰会路边费。凡榷易货物、营田水利及边部弓箭手等事,均奏报而后行之。熙宁时原称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后因熙河路改名熙河兰会路,司名亦随之改称。亦可简称经制边防财用司。元祐初罢废。
官名。隋文帝始置,为正四品文散官。炀帝大业三年(607) 为从五品。唐沿置,从五品下。北宋初沿唐制,神宗元丰三年 (1080) 废罢文散官,改为新寄禄官,定为从六品,取代旧寄禄官中行郎中。金再置为文散
官名。北魏置。《魏书·叔孙建传》:“太宗即位,念建前功,乃以建为正直将军,相州刺史。”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及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皆未载。
官名。北魏置。负责户籍的清定。《魏书·外戚传上》: “太和(477—499)中初立三长,以(闾)庄为定户籍大使,甚有时益。”
见“育胄馆”。
官署名。清乾隆二十六年(公元1761年)置,属内务府。掌内廷大项工程的勘估、核销事务。其初由内务府大臣三人兼管,嘉庆十八年(公元1813年)改简派总理工程处大臣,由满洲大学士尚书一人,满洲六部侍郎一人
官名。唐太宗贞观二年(628)始置,员二人,隶门下省。掌记录皇帝言行,修起居注,从六品上。高宗龙朔二年(662)改称左史,咸亨元年(670)复旧名。宋初不领本职,为六品寄禄官。神宗元丰五年(1082)
官名。郦道元《水经注》记“晋泰始三年(公元267年)五月,武帝遣监运太中大夫赵国都匠中郎将河东乐世修治河滩。”
即侍御史知杂事。
官署名。元朝置。掌中宫钱粮造作,管领哈思罕(今辽宁旅大市北)、肇州(今黑龙江肇州东)、朵因温都儿(今内蒙古札赉特旗雅克山一带)诸色人匠四千户,隶中政院。置达鲁花赤、万户、副万户各一员。下辖十一千户所:
官名。西周置。春秋战国及后代沿置。国君辅相称太傅、少傅,太子辅相多称太子太傅、太子少傅。汉朝太子少傅和诸侯王国亦省称傅,分别参见各条。魏晋诸王及侯国亦置。宋朝为亲王府官,虽有其名,然未尝除授。明朝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