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副
官名。南朝宋置。当时大军出征,以名位高者一人为统或大统,号令诸将,又置此职佐理军务,多以皇帝亲信之人充任。
官名。南朝宋置。当时大军出征,以名位高者一人为统或大统,号令诸将,又置此职佐理军务,多以皇帝亲信之人充任。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七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公布《各级警察机关编制纲要》规定各省省会地方应设省会警察局,受省警务处或民政厅的指挥、监督,掌省会警察事务。依照同年十二月二十六
媒氏的别称。周朝有媒氏一官,掌男女婚嫁等事。《周礼·地官·媒氏》:“媒氏掌万民之判。”注“判,半也。得耦为合,主合其半,成夫妇也。”后代也称媒人为掌判。
官名。元设于集贤院,员额一人,正八品,掌管档案及收发文字。
即“同详议官”。
阶官名。金朝内侍二十五阶之第三阶,秩从四品下。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教坊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四品下,称成韶大夫。见《金史·百官一》。参看“教坊”条。
官名。隋朝于门下省御府局置,为掌具体事务的低级官吏,从九品。唐、五代沿置,卫尉、太仆、司农、太府等寺及将作监所统部分官署分设一至十人不等,自从九品或正九品。宋朝置官而未除授。明朝光禄寺大官、珍羞、良酝
见“十猛将军”。
官署名。①明清户部司所属之办事机构。掌理会计夏税、秋粮、存留、起运及赏赍、禄秩之经费。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置。宣德十年(1435)隶户部十三清吏司。清顺治元年(1644)隶户部十四清吏司,称支科
官名。北齐置。原称第二不领民庶长,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视六品。
爵名。战国秦置,为二十等爵第十五级,主上造之士。秦汉因之。爵名,为秦汉二十级爵的十五级。掌上造之士。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