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宋设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官名。北齐、隋与唐初置,属司农寺,参见该条。
官名,为左冯翊属官,掌池沼灌溉、保护河渠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官名。即太子右司御副率。
州分职吏名。晋置,见“都水从事”。
国民党政府任命人员考试中的一类。凡律师、会计师、农工矿业技师与技副、医师、药师、兽医、助产士、护士及其他依法规应领证书的人员,均应经考试定其资格此种人员参加的考试专门划为一类,称为专门职业与技术人员考
泛指掌管学校教育之官员。又有“教官”、“校官”、“广文”、“学博”等称呼。汉朝设于中央机构者有博士、博士祭酒等。武帝时令天下郡国皆立学官,或称校官,有文学掾史、经师等,掌理学政,教授诸生。平帝元始三年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武类科目。贞元元年(公元785年)诏举,许贤及第。
关吏名。南朝置。《隋书·食货》:“又都西有石头津,东有方山津,各置津主一人,贼曹一人,直水五人,以检察禁物及亡叛者。其获炭鱼薪之类过津者,并十分税一以入官。”
官名。北魏置。《魏书·道武七王列传》:“(元谦)后拜前军将军,征蛮都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