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任职的保障措施。依照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公布的《文官保障法草案》的规定,除特任官、公使、秘书以外,文官非受刑法的宣告、惩戒法的处分,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免职:一、因身体
官署名。清朝乐部所属之机构。掌理殿廷朝会乐律及舞仪之事。雍正七年(1729)改教坊司置,隶礼部。乾隆七年(1742)改隶乐部。设满、汉署正各一人; 满、汉署丞各一人,供用官三十人,经承四人,署史长十六
官名。即“王会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亦称“膳上侍卫”。清朝内务府御茶膳房“饭上人”之加衔。
官署名。辽朝七盐使司之一。掌辽东等路诸盐场产销。设在辽东。行盐地面为辽东各地。设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五品、正六品。下设判官、管勾、同管勾、都监、同监、知法等官。辽东盐旧课收入十三万一千五百七十二贯八百
官署名。元朝东宫卫军机构。设于武宗至大二年(1309)二月,统汉军万人,隶詹事院。置卫率使、副使等职,由詹事院官兼任。仁宗延祐四年(1317)五月,改为中翊府,不久又改名为御临亲军都指挥使司; 五年十
谓脱去布衣,换着官服。指初仕。亦作“释褐”。《晋书·范汪传》:“护军、平南二府礼命交至,始解褐,参护军事。”《梁书·武帝纪中》:“诏曰:‘今九流常选,年未三十,不通一经,不得解褐。”后世沿称。
僧官名。北魏置。掌管全国比丘尼 (尼姑) 的事务。见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二三九《魏故比丘尼统慈庆墓志铭》。
官名。西汉有主章长丞及东园主章,均为掌木材之官,东汉又有材官校尉,东晋改材官校尉为将军,南朝沿置,北周置掌材上士,正三命;掌材中士,正二命;掌材下士,正一命,属冬官府匠师中大夫。
见“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