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吏
汉朝丞相(三公)及郡县官署各曹处理具体事务的员吏。晋朝,凡郡、国户不满五千者置职吏五十人,五千户以上置六十三人,万户以上置六十九人;凡县户不满三百置十八人,三百以上置二十八人,五百以上置四十人,千户以上置五十三人,千五百以上置六十八人,三千以上置八十八人。
1、将军属吏,总掌营事。《后汉书·百官志一·将军》:“其余将军,置以征伐,无员职,亦有部曲、司马、军候以领兵。其职吏部集各一人,总知营事。”
2、掌管具体事务的官员。
汉朝丞相(三公)及郡县官署各曹处理具体事务的员吏。晋朝,凡郡、国户不满五千者置职吏五十人,五千户以上置六十三人,万户以上置六十九人;凡县户不满三百置十八人,三百以上置二十八人,五百以上置四十人,千户以上置五十三人,千五百以上置六十八人,三千以上置八十八人。
1、将军属吏,总掌营事。《后汉书·百官志一·将军》:“其余将军,置以征伐,无员职,亦有部曲、司马、军候以领兵。其职吏部集各一人,总知营事。”
2、掌管具体事务的官员。
爵名。魏晋始置,初定为“公”的一个等级,高于县公。其后各朝多置。晋武帝咸宁三年(277)定大、次、小王国制,规定郡公制如小国王。北魏道武帝天赐元年(404)赐郡公国臣吏,自五十人至百人不等,北周时定食
官名。西汉置,属王国郎中令。侍从王的左右,备顾问应对。《汉书·文三王传》说:“梁之侍中、郎、谒者著引籍出入天子殿门,与汉(指朝廷)宦官无异。”
内命妇位号。南朝梁于东宫置良娣、保林为二职,为太子之妾。
官署名。元武宗至大元年(1308)由掌医署改立,秩正五品,隶徽政院。置领监官、达鲁花赤各一员,卿四员,太卿、太监各五员,少监六员,丞二员。至治三年(1323),罢。
即“卫尉少卿”。官名。北魏始置卫尉少卿,北齐称卫尉寺少卿,为卫尉寺的副长官,隋唐至宋沿置。参见“卫尉寺”。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一命。散官名。北魏有监淮海津都尉,秩从九品上。北周置淮海都尉以为散官,秩从九品上。
官署名。元朝置,掌宦者、速古儿赤所收御服宝带。世祖至元二十二年(1285)置。武宗至大元年(1308)升为院,秩从二品。四年复为监。秩正三品,领以监卿五员; 下设太监、少监、临丞等官。辖御带库、异珍库
官名。春秋战国置。又称鋗人。一说为宫中主洒扫之人,同中涓; 一说为谒者,主通书谒出入之命,为亲近之官。秦汉之际称中涓。张楚农民政权亦置。官名。周、秦皆置,秦末楚也置,汉称中涓,为皇帝的侍从官。《汉书·
官名。战国楚置。见《鄂君启节铭》。
清朝山西、陕西等处边外蒙古地方编户头目。乾隆八年(1743)设,每堡四名,於种地民人内择其诚实者充任。专司查报拖欠地租、偷窃为匪及来历不明者之事。(1)元代蒙古军与探马赤军征调之法是:家有男子,年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