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邦君长
官名。战国秦置管理少数民族地区政务的长官。《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及臣邦君长所置为后太子”。
官名。战国秦置管理少数民族地区政务的长官。《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及臣邦君长所置为后太子”。
明朝任官制度中的一种试职。考满知县因考选或被荐举入都察院,带原职理刑半年,然后实授监察御史,故名。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司市下大夫属官,主平衡市上物价,使相依准。其下设平准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官名。即“殿中太医”。《晋书·王览传》:“遣殿中医疗疾给药。”
官名。北周静帝大象元年(579)置,东京秋官府司宪司长官,正五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职掌略同“司宪中大夫”。官名。北周置,官为东京六府官属,秩正五命。任此职者见《隋书·杨尚希传》:“历东京
①僧官名。北魏置,北齐、隋、唐沿之。每佛寺置一人,由年长高僧担任,掌法事,位在寺主上。见《魏书·释老志》,赞宁《大宋僧史略》卷中《杂任职员》。② 又作“上座”,道官名。唐朝道教观宇中置。《大唐六典》卷
县的等级之一。唐制在中县与下县之间有中下县一级。不满三千户为下中县,离京城五百里内及缘边之地,户一千以上即为中下县。
官名。明清道员之一。明景泰七年(1456)设,由广西按察司之分巡道兼管所属盐课司。其后山西、山东、浙江、福建、云南及延缓、固原等处,或由分巡道,兵备道兼管盐法,或由专设道员管理盐法。清朝沿设。凡不设盐
官名。唐置,掌收租、庸、青苗税,即掌钱谷的官员。唐制:中男(十六至二十岁)、丁男(二十一至五十九岁),每人授田一顷,每年交粟二石,叫做租。凡丁,每人每天无偿服役二十日,若不服役,每日交绢三尺,叫做庸。
官名。见“左右武伯上大夫”。
使职名。唐朝中期始置,掌供朝会、赞引百官,以宦官充任。宋朝分置东上、西上閤门使,为武臣阶官,清要之选,多用以处外戚勋贵,属横班,各三员,视四品。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始实掌閤门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