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府
南朝为 “持节都督府”省称。见《南齐书·张敬儿传》。
南朝为 “持节都督府”省称。见《南齐书·张敬儿传》。
官署名。北齐设置,属太府寺。掌铁冶之事。各设令、丞为正副主官,诸冶东道又别领滏口、武安、白间三局丞;诸冶西道又别领晋阳冶、泉部、大、原仇四局丞。
官名。隋初州置法曹行参军。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罢郡,以州统县,改法曹行参军为司法参军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州为郡,改司法参军事为司法书佐。参见“司法参军事”。
官名。西汉属太仆,为牧橐令副贰,主牧橐。东汉省。官名,为牧橐令之副,属太仆,掌佐令养牧骆驼。西汉置,东汉省。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正三命。职掌参见“县伯中大夫”。
同一官署做官的人。《左传·文公七年》:“同官为寮。吾尝同寮,敢不尽心乎? ”
清代刑部内部机构。掌保管档案,缮写满、汉文奏折及本部主动题报事件;并掌本部旗员保举升补之事。设堂主事满二人,缮本笔帖式满十二人,经承八人。
官署名。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设于各县,掌理僧尼词讼。凡遇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长官为都纲。武宗至大四年二(1311)月,仁宗登极,下令罢各级僧司衙门,遂废。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治外科,为国医属下的最高外科医生。员额四人,官阶为职同指挥。
官名。南京在清代是两江总督驻地,置江宁府,民国初废府存县,因南京是中央临时政府所在地,居于首都的地位,仍存府制,但改称江宁府为南京府。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三月公布《南京府官制》二十一条,规定南京
官署名。清末新设的中央机构之一。即全国最高公安行政机关。光绪三十一年(1905),改工巡总局设。掌全国警政,直辖京师司法、内务、治安事宜。辖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及京师内城巡警总厅、外城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