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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镇

指置节度使之州、道。唐初,仅置于边地,玄宗开元(713—741)中凡八节度使:碛西、河西、陇右、朔方、河东、幽州、剑南、岭南; 其后更增加兼改名号,大者连州数十,小者犹兼三四,父死子继,世称藩镇。五代犹甚。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罢其领支郡,唯领本州府,遂地方行政机构,多称某某军,唯孟州称河阳三城、襄阳府称山南东道、太原府称河东、凤翔称凤翔、扬州称淮南、江陵府称荆南、成都府称剑南西川、潼川府称剑南东川、兴元府称山南西道; 南宋诸州升改节镇凡十有二,诸将勋名有兼两镇、三镇者。辽朝如唐制,置节度使,另有军名,称某州某军节度使,又有某州某军节度副使、同知节度使事、行军司马、军事判官、掌书记、衙官等。金朝大州置,另有军名; 蒲与、恤品、曷苏馆、胡里改等路置,无军名; 领以节度使一员,并有同知节度使、副使、节度判官、观察判官等各一员。


指节度使。《宋史·王彦超传》:“翌日,皆罢行德等节镇。”明世宗嘉靖年间设巡抚总督为地方长官,亦称节镇。明代张居正《张文忠集·书牍四·答总宪季石塘》:“公正直清亮,人伦冠冕,淹处节镇,未允物情,旦夕当别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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