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襄等处田赋提举司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五品,隶隆禧总管府,掌荆襄等地南镇国寺田产。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五品,隶隆禧总管府,掌荆襄等地南镇国寺田产。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官名。唐初秦王、齐王府左一护军府次官,各置二员,从四品下。
官名。清朝派驻科布多之军政长官。乾隆二十六年 (1761) 设,统掌外蒙古杜尔伯特、辉特、新土尔扈特、新和硕特、札哈沁、明阿特、额鲁特以及阿尔泰乌梁海等八部之官族、军务、财赋、刑罚等项事务。下设办事大
见“副司弓”。
官名。即“考功清吏司员外郎”。
吏名。清朝京吏之一。清制,京吏有三: 供事、经承、儒士。儒士只设于礼部。例由经承转补,食粮三年,用府检校、典史。详见“吏”。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十七年(1147) 置,掌国信所回易库。参见“回易库”。
官署名。明永乐(1403—1424)迁都北京后于南京留置。设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其属司务厅,司务一人,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各郎中一人,仪制、司祭二司各置主事一人。所辖有铸印局、教坊司等。职掌同
官署名。北洋政府置,属司法部。司法部由秘书和参事掌管本厅事务。其职掌为:一、法院的设置、废止,管辖区域的划分、变更事项;二、司法官和其他职员的考试和任免;三、律师事项;四、稽核罚金、赃物事项;五、司法
官名。隋朝尚书省度支尚书属官,仓部曹(司)长官。员一人,正六品上,文帝开皇三年(583)加为从五品; 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名仓部郎。官名。隋朝初年改仓部郎为仓部侍郎,隋炀帝时又改称仓部郎;是掌管粮
唐德宗贞元七年(791)令常参官每日二人引见,问以政事,谓之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