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任
民国时期文官任用方式之一。荐任官低于特任、简任,高于委任。北洋政府规定,在特任官之下,分文官为九等,第三、第四为荐任官,荐任官属于国务院或直属国务总理的,其任免和叙等均由所属长官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 属于各部或直属各部总长的,其任免和叙等均由各部总长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国民党政府规定由主管长官呈荐任命者为荐任官,如各部的科长、各省的县长属之。荐任官按其薪俸的不同,又分为十二级。
民国时期文官任用方式之一。荐任官低于特任、简任,高于委任。北洋政府规定,在特任官之下,分文官为九等,第三、第四为荐任官,荐任官属于国务院或直属国务总理的,其任免和叙等均由所属长官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 属于各部或直属各部总长的,其任免和叙等均由各部总长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国民党政府规定由主管长官呈荐任命者为荐任官,如各部的科长、各省的县长属之。荐任官按其薪俸的不同,又分为十二级。
即“平准行用交钞库”。官库名。元置,属路总管府。设官有提领、大使、副使各一人。
北洋政府规定,凡大总统对于官吏、上官对于属官的差委命令,称为委任令。
公府诸曹之一。西晋安平献王孚为太宰时置,有属一人。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始置士曹参军,北魏北齐三师、二大、三公府各置士曹行参军,职掌阙载。《唐六典》说:“士曹掌公廨舍宇缮造工徒之事。”所述为唐代制度
见“显文阁”。官名,宋度宗咸淳元年(公元1265年)置,位在学士下待制上,掌侍从,备顾问。见《宋史·职官二》,参看“显文阁学士”条。
官署名。宋朝置,隶卫尉寺,掌收藏有关大礼什物。官库名。宋置,属卫尉寺,掌收储有关大礼什物。
丞相府僚属名。汉朝置,三国、西晋沿置,秩二百石。协助东曹掾管理二千石长吏任免事务。不置掾时,即为东曹主官。详见“东曹”。官名,汉置,为公府属官,位在掾下,掾为正,属为副,佐掾掌二千石长吏的任命和调动,
官名合称。金朝人称尚书省左、右丞相与平章政事二人为宰相,尚书左、右丞与参知政事二人为执政官,号为“上下四府”。例以皇族、外戚及女真人有战功者充任,有时参用奚、霄、契丹人。
官署名。秩正三品,设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掌归德、亳州、宿州等二十余城蒙古军、汉军种田户差税,原隶东道诸王塔塔儿位下,后改属皇后中宫,隶中政院。置万户、经历各一员。下辖管领大名等处种田诸色户总
官名。即殿前承旨都知。
官名。晋朝置,郡府属吏,掌记录、文书。位仅次于主簿。官名,为主记室掾的简称,汉置,为州郡佐吏,掌记录文书,催期会。参看“主记室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