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任
民国时期文官任用方式之一。荐任官低于特任、简任,高于委任。北洋政府规定,在特任官之下,分文官为九等,第三、第四为荐任官,荐任官属于国务院或直属国务总理的,其任免和叙等均由所属长官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 属于各部或直属各部总长的,其任免和叙等均由各部总长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国民党政府规定由主管长官呈荐任命者为荐任官,如各部的科长、各省的县长属之。荐任官按其薪俸的不同,又分为十二级。
民国时期文官任用方式之一。荐任官低于特任、简任,高于委任。北洋政府规定,在特任官之下,分文官为九等,第三、第四为荐任官,荐任官属于国务院或直属国务总理的,其任免和叙等均由所属长官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 属于各部或直属各部总长的,其任免和叙等均由各部总长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国民党政府规定由主管长官呈荐任命者为荐任官,如各部的科长、各省的县长属之。荐任官按其薪俸的不同,又分为十二级。
即“上京皇城使司”。
低级武官称弁,类似今天班排长。
官署名。清末京师临时军事治安机构。宣统三年 (1911) 设。职掌联络京师各军,稽查逃兵游勇诸事宜。官署名。清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十一月初一日设立,是清代濒临灭亡时所设的京城防务机构。其任务是联
职名。宋朝经筵曾设翰林侍读、侍讲学士,崇政殿说书,侍读,侍讲等讲读官,统称经筵官。掌进读史书,讲释经义,备顾问应对。元朝有奎章阁学士院大学士、承制学士、供奉学士等。明朝由勋臣、内阁大学士、翰林院与春坊
①官名。汉朝自三公府至郡县皆置为佐吏,具体名称不一,太尉属吏有记室令史,郡府有主记室史,县府有记室史,皆主文书表报。三国魏定诸府记室官七品。两晋南北朝以来有记室令史、记室督、记室参军、中记室参军等名目
即“伊都额真”。
官名。汉景帝时更名太祝为祠祀,武帝时又更祠祀为庙祀,东汉时复为太祝。详见“太祝令丞”。
官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 (982)译经院建成,中设润文堂,以大臣为译经润文官,润色所译经文。真宗天禧五年 (1021),以宰相为译经润文使。仁宗天圣三年 (1025),又以宰相充任。后皆由宰相兼领
官名。汉魏少府有中藏府令丞至晋分而为三,即中黄藏、左藏、右藏,各置令及丞。东晋与南北朝无中黄藏令丞,隋改中黄藏为黄藏,置黄藏署令丞,属太府寺,为国库之一,职掌则无考。
文书名。清朝官兵向兵部领取马匹之凭证。清制,扈从皇帝出巡之官兵例由兵部发给马匹,应领者首先赴兵部预领此单,然后持单至放马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