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翰林院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秩从二品,专掌蒙古文字诏敕文书及译写一切文字。成宗大德五年(1301),升正二品。仁宗皇庆元年(1308),又升为从一品。置承旨、学士等职。下辖蒙古国子监、蒙古国子学等机构。
官署名。元至元八年(公元1371年),于翰林兼国史院置蒙古字学士。十二年(公元1275年)分置蒙古翰林院,专掌蒙古文字诏敕文书。设翰林学士承旨、直学士、待制、修撰、应奉、写圣旨必阇赤、令史、知印。后定制设官同翰林兼国史院,并辖蒙古国子监。参见“翰林兼国史院”。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秩从二品,专掌蒙古文字诏敕文书及译写一切文字。成宗大德五年(1301),升正二品。仁宗皇庆元年(1308),又升为从一品。置承旨、学士等职。下辖蒙古国子监、蒙古国子学等机构。
官署名。元至元八年(公元1371年),于翰林兼国史院置蒙古字学士。十二年(公元1275年)分置蒙古翰林院,专掌蒙古文字诏敕文书。设翰林学士承旨、直学士、待制、修撰、应奉、写圣旨必阇赤、令史、知印。后定制设官同翰林兼国史院,并辖蒙古国子监。参见“翰林兼国史院”。
满语。本义为“有用”、“成材料”,引申为“听差的人”、“听用的人”。清朝内外衙门中无品级的管事人员、随营听用的各项匠人、医生等,统称拜唐阿。吏员名。清置,为衙门中无品级管事人或听差人。
宋朝俸禄制度之一。外任官员于本俸外,依等级每月另给钱若干; 京师诸官依等级,或月给、或年给钱。称为公用钱。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始置于诸亲王府,每府设三护卫,每卫设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等官,俱与京卫同。各卫下辖左、右、前、后、中五千户所,负责护卫王邸。
① 亲近皇帝或国君的侍从官。②泛指长官所部僚属官吏。东汉诸公主、黄门、掖庭、永巷、御府、钩盾、内者等宦者官署皆置。1、帝王的侍从官。《史记·黥布列传》:“出就舍,帐御、饮食、从官如汉王居,(黥)布又大
官名,俸六百石,前后汉皆置,掌审判诏狱罪人。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参看“廷尉”条。
官名。北齐置。参见“原仇局”。
官名。宋初置,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 (998) ,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阶官名,废。
参见“谥”、“谥法”。
满语官名。汉译为“司库”。
军职名。北宋神宗行将兵法,每路兵设一员统领。金朝诸边将亦置,正七品,掌率所部轮番巡守边境。宋代实行将兵法时将一级编制的统兵官的正职;也是南宋时期屯驻大军下将一级编制统兵官的正职。金亦置正将,为诸边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