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翎
清朝低级官员冠饰。用鹖鸟翎制成,赏给有功者,插于冠后,以示荣耀。初,受赏者皆出特恩,后赏赐渐滥,亦可以捐纳得之。
清朝低级官员冠饰。用鹖鸟翎制成,赏给有功者,插于冠后,以示荣耀。初,受赏者皆出特恩,后赏赐渐滥,亦可以捐纳得之。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护军参领”。
官名。北魏置。指在正员之外添授的谏议大夫。前废帝普泰元年(531),诏此职得俸而不给力,老合外选者,依常格,其未老欲外选者,听解此职。朔望入朝,若正员有缺,随才进补。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参谋总长,掌管国防经费的预算、决算及审核等业务。设局长一人,中将级;副局长一人,少将级。局内分设三处,处下设科。处长、副处长均为少将或上校级,科长为上校级。
官署名。隋朝置,隶陇右牧。设帅都督及尉; 炀帝大业三年(607)后置左、右牧监各一员,以主其事。
①官署名。(1) 西魏、北周设地官府,以大司徒卿为长官。详“地官府”。(2) 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至中宗神龙元年 (705)户部改名,神龙元年复旧。后世即以为户部或其长官别称。(3) 太平天国吏
官名,汉时东海中有投马国,其长官称弥弥。《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南至投马国,水行二十日,官曰弥弥,副曰弥弥那利。”
官署名。清朝盛京刑部所属四司之一。康熙元年 (1662) 设。与肃纪前司掌十五城狱讼及旗、民交涉案件。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均以满员充任。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裁。
官署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陪都洛阳增置,初有国子学、太学、四门、书学、算学,玄宗天宝九载(750 )置广文,宪宗元和(806—820)初置律学,学官、学生分为京师、东都两地教授。
官名。唐武则天长安四年(704),始于国子学、四门学置,员四人,掌佐博士、助教讲授学业。宋太宗淳化五年(994)于国子监置,以京朝官充任。仁宗皇祐(1049—1054)中定置八人,每员各专一经。掌以经
官名。即水正,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