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金贞祜年间置于外路,掌畜牧事务。设官有使,正七品;副使从八品;判官,正九品。
见“十光将军”。
女官名。金设此官,正九品,掌宫内御服首饰等。见《金史·百官三·内命妇品》注。
见“经度制置使”。
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府的内部机构。掌收发各种公文、函电,职官设置不详。
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实行“村自治”,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为息讼会,其职权为调解、公断命案以外的讼事。设会长一人,公断员五至七人。公断员由村民会议选出,
官名。南京临时政府与北洋政府初期置,属“临时稽勋局”,参见该条。
(1) 汉魏至南北朝谓郡县综理府事之吏,西汉称郡功曹、五官掾、督邮、主簿诸职为右曹吏,以其统领众务,高于列曹诸掾属,别称为纲纪吏。东汉后通称郡县综理府事之吏。《资治通鉴》卷九三“明帝太宁二年”胡三省注
官署名。明清户部诸司所属之办事机构。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置。宣德十年(1435)隶户部十三清吏司。 掌理市舶、鱼盐、茶钞税课及臧罚之折收。 清顺治元年(1644)隶户部十四清吏司。各设经承一人办
参见“十明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