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奏司
①官署名。宋朝大理寺置,掌收受地方所断狱案奏状。②吏名。宋置。属大理寺。
①官署名。宋朝大理寺置,掌收受地方所断狱案奏状。②吏名。宋置。属大理寺。
官署名。① 明清六科之一。明洪武六年(1373)置,设给事中二人。初隶承敕监,后隶通政司。二十四年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八人。南京刑科亦设给事中一人。永乐(1403—1424)中六
河道总督的直辖军队。掌河工调遣,督护及守汛、防险之事。因南北二河河道总督分别由漕运总督与直隶总督兼任,故南北二河的河标分别由漕运总督的漕标与直隶总督的督标兼管。东河河道总督为专任,所属河标,计有本标中
犹言北军五校官兵。东汉北军有校(营),五校为屯骑、越骑、步兵、长水、射声,其长官称校尉。《后汉书·马援传》:“明德皇后既立,严乃闭门自守……后拜将军长史,将北军五校士、羽林禁兵三千人,屯西河美稷,卫护
周朝官方文告。《诗·小雅·出车》: “王事多难,不遑启居。岂不怀归,畏此简书。”毛亨《传》:“‘简书’,戒命也。邻国有急,以简书相告,则奔命救之。”孔颖达疏: “古者无纸,有事书之于简,谓之‘简书’,
官名。金朝牢狱之长。监管囚徒及差设牢子。设于作院。
官名。北宋真宗天禧四年(1020)置,以三品以上官充任。三品以下官领其事,则称管勾或权判。
官名。清朝内务府广储司之职官。额设十八人,均在司属六库办事,库各三人。分掌各库之出纳。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军一人,正三品,正参领充,简放。掌考查全军法律。唯平时不编军,故不常置。
官名。北宋哲宗绍圣四年(1097)置,以使臣充任。参见“都监”。
官署名。北齐太子家令寺所统诸署之一,置令、丞,别领仗库、典作二局丞。隋朝沿置,令一员、丞三员。唐朝置令一员、丞二员,掌东宫库藏财货、出纳及土木营缮等事,又有计史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