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司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七年(1374)于广西庆远府(治所在今广西宜山县)置,设大使一人,从八品副使一人,正九品,掌购买当地少数民族所养马匹。后革。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七年(1374)于广西庆远府(治所在今广西宜山县)置,设大使一人,从八品副使一人,正九品,掌购买当地少数民族所养马匹。后革。
奚王有时亦称奚部长。
即“噶布什贤噶喇依昂邦”。
官名。北魏置,陆陵成自此职迁河间太守。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九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官名。北魏置,为从九品上武职。见《魏书·官氏志》。
官署名。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改译经院置,属鸿胪寺,掌翻译佛经。官署名。宋太平兴国五年(公元980年)置译经院,八年(公元983年)改为传法院,属鸿胪寺。所掌为翻译经卷,润色文字。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司市属吏,掌平定市场物价。《周礼·地官》:“贾师,二十,肆则一人,皆二史”,“各掌其次之货贿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展其成而奠其贾(价),然后令市。凡天患,禁贵
官名。唐朝中书省集贤殿书院置,以散骑常侍一人为学士者充任。
官名。主管蚕事的女官。《宋书·礼志》:“皇后采桑坛在蚕室西……取民妻六人为蚕母。”
民国时,因特殊情形在特定区域所设的法院,如当时上海的特区法院即是。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办理赦典,颁降条款,清理广狱,并复核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南、湖北刑事民事案件。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五人。官署名。清末置,属法
官署名。管理道教事务之机构。元朝设于各路,掌管所属道人。如有道士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会同地方官府共同处理。以道录为长官,下设书吏、公使人等。明朝设于洪武十五年 (1382),为掌管道人之最高机构,录于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