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士
警察职名。执行警察事务的人员,在清末与北洋政府时期称为巡警,国民党政府时期改称警士。在警管区内,由警长一人带领,从事本段巡逻、守望、值班等各种勤务。与巡官和警长合称“巡官、长、警”。参见“巡官”。
警察职名。执行警察事务的人员,在清末与北洋政府时期称为巡警,国民党政府时期改称警士。在警管区内,由警长一人带领,从事本段巡逻、守望、值班等各种勤务。与巡官和警长合称“巡官、长、警”。参见“巡官”。
官职等级制度。① 官品与官秩的联系,详见“品”、“秩”。②官品的异称,《晋书》卷二四《职官志》: “光禄大夫加金章紫绶者,品秩第二,……光禄大夫假银章青绶者,品秩第三。”官员的级别和俸禄的等级。周朝称
官名,王莽置,位孤卿,为大司马的属官。《汉书·王莽传》:“置大司马司允”,“以大司马司允费兴为荆州牧。”
官名,金朝置,从八品,掌库事及受给岁赐钱。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立法院的长官,员额一人。其职权为:一、提请国民政府任免立法委员;二、为立法院会议主席。凡会议召集、议事日程的核定,议案的整理,均属院长职权;三、指挥监督院务及其所属机关;四、国
官名。唐玄宗天宝元年(742)改东都玄元宫为太微宫,二年以崇玄馆大学士都检校之,后置太微宫使。代宗大历三年(768)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都统河南淮西山南东道诸节度行营、兼幽州卢龙等军节度使、齐国公王缙已
魏晋南北朝诸曹尚书办公之署。以在宫禁中,故名。亦称“尚书下舍”。为当时处理日常政务的主要场所,故亦常令辅政大臣入直。《南齐书·王俭传》: “先是,诏 (尚书令) 俭三日一还朝,尚书令史出外咨事,上以往
见“十三衙门”。
内官名。南朝宋明帝泰始三年(467)定内官时置,为五职之一,班亚九嫔。内命妇名。南朝宋泰始三年(公元467年)置,为皇帝之妾,与婕妤、荣华、充华、承徽合称五职。梁陈之制同。惟《陈书·后妃传序》作烈荣。
官名。清朝内务府都虞司之职官。额设五人。佐郎中理司事。
1、指皇帝。《汉书·淮南厉王长传》:“大王不察古今之所以安国便事,而欲以亲戚之意望于太上,不可得也。”注:“如淳曰:太上,天子也。”2、指太上皇。《北齐书·幼主纪》:“周军奄至青州,太上窘急,将逊于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