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备队
内外城巡警总厅所属机构。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十一月,巡警部奏设探访队,专司侦探。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十二月,民政部奏设稽查缉捕局,专司缉捕。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正月,探访队与缉捕局合并为缉探总局。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正月,缉探总局撤销,其职掌并归内外城巡警总厅,于是两总厅分别成立警备队及侦缉队。警备队专司缉捕,并管理高等警察事务;设管带一人,帮带二人,司书生一人。其下设一、二、三、四分队。各队设队官一人,队长二人,巡警二十二人。
内外城巡警总厅所属机构。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十一月,巡警部奏设探访队,专司侦探。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十二月,民政部奏设稽查缉捕局,专司缉捕。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正月,探访队与缉捕局合并为缉探总局。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正月,缉探总局撤销,其职掌并归内外城巡警总厅,于是两总厅分别成立警备队及侦缉队。警备队专司缉捕,并管理高等警察事务;设管带一人,帮带二人,司书生一人。其下设一、二、三、四分队。各队设队官一人,队长二人,巡警二十二人。
官署名。明清中央及地方官署之办事机构。掌理往来文移之事。其中央官署宗人府、都察院、通政司等设有,各设经历一人办理司务。地方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府设有。亦各设经历一人办理司务。间有掌理衙署之内部事务者。
官名。明清僧录司之官员。分掌天下释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一人,正六品。清康熙十三年 (1674) 定设一人,亦为正六品。可兼充僧录司,缺出由右善世升补。
官名。春秋战国楚置。掌王宫马厩政令的长官。《左传·昭公六年》: “令尹子荡师伐吴”,“吴人败其师于房钟,获宫厩尹弃疾”。战国曾侯乙墓出土竹简记载楚官名亦有“宫厩尹”。官名。春秋时楚国设此官,位次于令尹
官署名。又称山阴司。辽朝置。在金山北,以阴山产金,故名。西京诸司之一,为控制西夏而设。后改为统军司,长官为统军使。属北面边防官。
“别驾”的尊称。《资治通鉴·宋文帝元嘉二十八年 (451)》: “ (王) 子夏亲为州端,曾无同异。”胡三省注: “州别驾居群僚之右,故曰州端。”
官名。北魏置,属太卜令,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从七品下,二十三年职员令未载。隋朝为太常寺太卜署属官,置二员,掌教授卜筮之法。官名。北魏置,掌占卜。见《通典·职官七·太常卿·太卜署》、《魏书
服饰名。亦称顶珠。清朝官服之一。冠顶圆球形,上饰诸色宝石及东珠,顶球下部有管可插翎枝崇德元年(1636)初定冠制,顺治二年(1645)渐成定制,乾隆五年(1740)略作更动,用以分等第: 自亲王至文武
西夏语官名。西夏置,职掌不详。《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六“庆历五年闰五月”条记“夏国主曩霄遣鼎罗威明叶云、吕则依张延寿来谢册命。”鼎罗为威明叶云的官称。吴广成《西夏书事》卷十八译作“丁卢”。
① 爵名。周朝始设,为五等爵之第四等。《礼记·王制》: “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一说子、男爵位属同一等。《孟子·万章上》:“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
官署名。明嘉靖十八年(1539)于兴都置。兴都即湖北承天(今钟祥等七县),为明世宗父兴献王封国及陵寝显陵所在地。设留守一人,副留守一人,指挥同知二人,其属经历司,设经历、都事各一人,断事司,设断事、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