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名
清朝吏部奖叙制度。指官员有功,登记备考之例。凡文武官员著有勋绩,须交吏部或军机处存记其名,遇缺奏请任用。
官员奖励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记名和进等均为县知事奖励的第二等。
清朝吏部奖叙制度。指官员有功,登记备考之例。凡文武官员著有勋绩,须交吏部或军机处存记其名,遇缺奏请任用。
官员奖励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记名和进等均为县知事奖励的第二等。
爵名,唐置。唐朝爵分九等,其名称是:一等称王,食邑万户,正一品;二等称嗣王、郡王,食邑五千户,从一品;三等称国公,食邑三千户,从一品;四等称开国郡公,食邑二千户,正二品;五等称开国县公,食邑一千五百户
官名,汉置,为县佐吏,掌马政。《汉书·地理志》王先谦《补注》:“河南郡故市县有马丞。”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或建设厅。国民政府成立以后,各省设立的合作管理机构,或称合作事业管理委员会,或称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等,直属于省政府;或设合作事业管理处,直属于建设厅。民国三十年(公
见“纠察在京刑狱司”。
官署名。明洪武四年(1371)置,初隶王相府。十三年罢王相府,改隶王府长史司。设典膳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掌祭祀、宾客、亲王及王妃之膳食。
即“奉天清吏司”。
政区名。即原属中东铁路沿线占用土地的附属区域。北洋政府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十二月于其地置行政长官,管辖区内行政。但在此之前在司法范围内早已使用“东省特别区域”的名称。如民国九年(公元1920
官名,汉置,为家马令之佐官,掌治安,防盗贼。参看“家马令”条。
散阶称号。①金始置为武散官,以授从六品下武官。元沿置,改武官从五品,宣授。明朝为武官从五品,初授。清初沿置,为武职中属绿营者从五品之封赠。乾隆二十年(1755),改武略郎。②见“十武将军”。官名。元、
官署名。唐朝后期宣徽院分南、北两院,各设厅事,各置使一员,以中官充任。五代迄宋,改用士人。宋朝用以安置罢政之勋旧大臣,与北院通掌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之名籍,郊祀、朝会、宴享供帐之仪,应内外进奉,悉检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