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档太监
官名。清朝内奏事处中任职之太监。额设四人。详见“奏事处”。
官名。清朝内奏事处中任职之太监。额设四人。详见“奏事处”。
官名。见“三司使”。
官名。法院进行合议审判时,以一人为长,称审判长,通常以庭长担任,其职务为指挥法庭开闭,维持法庭秩序,讯问被告及证人,代表审判庭宣示。民国时期各级审判机关合议庭的主持人,通称为审判长。
官名。隋朝内侍省掖庭局、将作监左、右校署皆置,二员至十二员不等,从九品。唐朝内侍省掖庭局、少府监诸署、将作监诸署、军器监诸署皆置,二员至十员不等,从九品下。掌监其署中杂作,典工役。官名。掌管监督检查制
宋朝宝章阁省称。
参见“太常少卿”。官名。北魏始置太常少卿,北齐称太常寺少卿,为太常寺的副长官,历代沿置。唐制太常寺少卿二人,正四品上,祭祀宗庙时由其率太祝、斋郎安排香烛,整理揩拂神座与幕帐、迎送神主。举行祭礼时,与良
官名。西汉置,属将作大匠,为石库令副贰。官名,为石库的副长官,佐令行施职事。参看“石库令”条。
官名。金朝设于关隘、渡口之处,掌稽察奸伪,秩正八品。设在关口之处者,尝由关使兼任。
军事机关名。南京临时政府置南京卫戍总督府,统辖南京的卫戍勤务。国民党政府建都南京,亦于南京置卫戍总司令部。抗战时期在陪都重庆也曾设卫戍总司令部,其组织规模相当于战区长官部。参见“战区司令长官”。
参见“管学大臣”。
官名。明永乐元年(1403)置。见“吏曹清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