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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命

见“”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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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河主事

    官名。据《明会典》记载,明代于山东以主事与郎中、副使分掌河帑出纳。

  • 申明亭

    乡里断事场所。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命地方里邑置。凡十恶、奸盗、诈伪、干犯名义、有伤风化及犯赃至徒者,书其名于申明亭,以示劝戒。里老人、里长于此理断乡里民事纠纷及轻微刑事案件。乡里调解机构。明代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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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史次大夫

    “小内史下大夫”的别称。

  • 行在户部

    官署名。明永乐(1403—1424)中所置北京行在六部之一。参见“行在六部”。

  • 山西部郎中

    官名。明初户部、刑部所属山西部分置。参见“山西部”。

  • 刺史州

    以刺史为长官之州。宋朝又称军事州,为六等州之第六等,刺史不赴任者,则以他官判、知,属官有军事推官、录事参军等。辽朝刺史州设刺史、同知州事、录事参军等职。金朝刺史州设刺史、同知、判官、司军、知法、军辖兼

  • 委署司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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