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授
官制用语。即下诏除授官职,适用于较高级官员的任命。《隋书·百官上》: “(南朝陈定官品并遵梁制) 为十八班,而官有清浊,自十二班以上并诏授,表启不称姓。自十一班至九班,礼数复为一等。”
官制用语。即下诏除授官职,适用于较高级官员的任命。《隋书·百官上》: “(南朝陈定官品并遵梁制) 为十八班,而官有清浊,自十二班以上并诏授,表启不称姓。自十一班至九班,礼数复为一等。”
官署名。西夏语音“相啰”,中等司。元昊建国初设,掌农田水利、仓储委积、平粜事务。置卿、少卿、丞、主簿等。清朝盛京户部所属办事机构。顺治十五年(1658)置。设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笔帖式若干人。掌田亩
官名。据《晋书·职官志》所载,东汉有中都官曹尚书,“主水火盗贼事”,与《通典》所记东汉时二千石曹尚书的职掌相重复,不知所记孰是。参见“二千石曹”。
官名。金太宗天会二年 (1124)置,即副勃极烈,以谩都诃充任,参议国政。次年,谩都诃死,官废。
魏晋南北朝时期负责评定士族内部品第的官员。各郡、国皆置,由郡、国大中正推举任职于京师的籍贯为本郡的士族,经司徒府通过,即可兼任,罢免亦同。佐郡、国大中正评品本郡士族。属官有清定、访问等。其职掌沿革详见
官名。辽置,为北枢密院的佐官。见“北枢密院”。
文书名。宋朝,诸路监司、州军用黄纸翻录朝廷所降赦书、德音,转发所部,称为翻黄。
官名。北魏置,为内廷派驻北部曹的官员,负责监察北部曹事务以及巡视北边州郡。地位较北部给事为高。《魏书·杨播传》:“ (播) 擢为中散,累迁给事,领中起部曹。”“进北部给事中,诏播巡行北边,高祖亲送及户
官名合称,东汉置,指左都候和右都候,皆属卫尉,俸均六百石,掌领剑戟士在宫内巡逻;天子有所收考,左都候则缚之置车上,盖以马皮,送应送诏狱。右都候吏员二十二人,卫士四百一十六人;左都候吏员二十八人,卫士三
官名。明洪武十三年(1380)于御史台置,左、右各一人,俱正四品。同年罢。参见“侍御史”。
官名。汉代公府置东西閤祭酒,主閤内事。《南齐书·百官志》记诸公督府置吏,有东西閤祭酒各一人。是南朝州都督府中亦必有此职。较小军府则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