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职
任官制度。明朝曾定为官吏正式授官前的试用制度。京官初入仕或外官升授京官应先行试用。后仅用于监察御史、中书舍人的授职。其余多不依此制。
任官制度。明朝曾定为官吏正式授官前的试用制度。京官初入仕或外官升授京官应先行试用。后仅用于监察御史、中书舍人的授职。其余多不依此制。
官署名。金朝属太常寺。主管帝后墓地。设令、丞领署事。初由宛平县令、丞兼园陵署令、丞。宣宗贞祐二年(1214)园陵迁大兴县境,遂以大兴县令、丞兼领署事。官署名,金朝置,掌园陵。其官有令、丞,由宛平县令、
密封的章奏,亦称“封章”。汉朝制度,臣下奏事,防有泄漏,以皂囊封板,谓之封事。其制似始于汉文帝,后相沿成故事。昭帝时上书者皆为两封,其一称副本,由领尚书事者先发之,所言不善,辄搁置不奏。宣帝时为夺霍氏
“司马”之尊称。《尚书大传》: “天子三公,一曰司徒公,二曰司马公,三曰司空公。”详“司马”。
官名。商朝始置,周朝沿置。殷商至西周,为君王近臣,掌王命传达,参与辅政,地位颇尊。春秋时期为侍御阉官。随王征伐,侍待君王,奉命出使,率众劳役; 掌祭祀,宾客飨食之服位。《周礼》夏官有“小臣”,“上士四
官名。秦置,属宗正。入汉因之,平帝元始四年(后4)更属宗伯,为都司空令副贰,主宗室犯罪者。东汉省。官名,属宗正,为都司空令之副,佐令掌宗室罪人等事。参看“都司空令”条。
即“包衣大”。
官名。北魏置。《魏书·费于传》:“(费于)以宿卫之勤,除宁远将军,赐爵松杨男。迁商、贾部二曹令,除平南将军,怀州刺史。”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虞部下大夫掌炭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明朝置,以直文华殿东房,负责缮写工作,初为内官职,继以中书舍人分值,后乃专选书法优良的中书舍人充任,仍从七品,无定员,专掌奉旨缮写书籍,称直文华殿东房中书舍人,简称“文华殿舍人”。官名。明置,属
官名,为五威将军属官。从事,有的有专职,有的无专职,随时听命。《后汉书·李王邓来列传》:“(李)通亦为五威将军从事,出补巫丞,有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