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为北洋政府设置的主办水利的机构,隶属于内务部。按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十一月十五日内务部呈准公布的《划一河务局暂行办法》规定,设置直隶、山东、河南、湖北、天津、永定河、北运河等七个河务局。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初益州牧刘璋置。掌参议军事。官名,东汉建安初益州牧刘璋置,掌参议军事。《三国志·蜀书·法正传》:“正与同郡孟达俱入蜀依刘璋,久之为新都令,后召署军议校尉。”
官名,属少府,掌建造宫室。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将作少府注。
官名。西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郎中令置。秩中二千石,位列九卿。虽不如郎中令亲近,但职司范围更加扩大,地位显要。职掌宫殿门户宿卫,兼侍从皇帝左右,宫中宿卫、侍从、传达诸官如大夫、郎官、谒者等皆属之
官名。隋太仆寺有典牧署,置令及丞。唐沿置,令二人,丞四人,掌诸牧杂畜给纳及酥酪脯腊之事。所属有府、史、监事、典事、主酪等员。
官署名。清初刑部所属机构。康熙三十八年(1699)设,掌督捕八旗及驻防逃人事。雍正十二年(1734),与督捕后司并为督捕清吏司。“详督捕清吏司”。
见“仓科”。
见“贰卿”。
官名。亦作“扎萨克”。蒙古语音译,意为“藩封掌印”,即“一旗之长”。掌一旗之政令。清朝内、外藩蒙古及哈密、吐鲁番回部每旗设一人。世袭者循例题请,特简者由理藩院于每旗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等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典之一,属尚寝局。员二人,从七品。唐朝改正七品。为司舆之佐。协掌舆辇、伞扇之事。宋沿置,属尚书内省,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尽归其职于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