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定编敕所
官署名。北宋真宗大中祥符六年(1013)始置,以翰林学士、判大理寺等官同详定编敕,对咸平编敕、三司编敕重加增损。天禧(1017—1021)中,以参知政事、宰相主其事。其后,多以宰相为提举,执政为同提举。神宗时亦置,以宰相王安石提举。又别置重修编敕所、详定编修诸司敕式所。掌将历年所颁敕令统一整理,删定其互相抵牾者,编辑成书,经皇帝批准后,镂版印制,颁行天下。
官署名。北宋真宗大中祥符六年(1013)始置,以翰林学士、判大理寺等官同详定编敕,对咸平编敕、三司编敕重加增损。天禧(1017—1021)中,以参知政事、宰相主其事。其后,多以宰相为提举,执政为同提举。神宗时亦置,以宰相王安石提举。又别置重修编敕所、详定编修诸司敕式所。掌将历年所颁敕令统一整理,删定其互相抵牾者,编辑成书,经皇帝批准后,镂版印制,颁行天下。
官名。北齐长秋寺所属有奚官署,置令及丞为正副主官,掌守宫人使药、疾病、罪罚丧葬等事。所属有染局丞。隋唐沿置,称奚官局,属内侍省。
官名。明置,掌治理河道。初称总理河漕,后改称总督河道。见《明史·职官二》。
清朝一些部院衙门的内部机构。多隶于各司,以经承管理,负责办理火食。
官名。唐朝文官五品以上职事官、八品以上供奉官及员外郎、监察御史、太常博士,每日朝参,号常参官。宋朝指常朝日参见皇帝的高级官员,亦称朝官。指日常赴朝参的官员。唐朝五品以上的文官、两省供奉官、监察御史、员
官名。新莽始建国元年 (后9) 更名卫尉为太卫。东汉复故。参见“卫尉”。官名。西汉末年王莽改卫尉曰太卫。见《汉书·王莽传》。详《卫尉》条。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五品。
道官。明朝置,一人,掌太和山(即今湖北、陕西两省边境的武当山)道教事务,由道士担任。
臣下对君主冒死直言规谏。《说苑·臣术》:“有能尽言于君,用则留之,不用则去之,谓之谏; 用则可生,不用则死,谓之诤。”
官名合称。东汉于京师洛阳置左部、右部、东部、西部、南部、北部尉,典兵,负责京师治安,合称为六部尉。亦作六部都尉。曹操曾任洛阳北部尉。西晋沿置。东晋于京师建康亦置。北魏迁都洛阳后复置,初职任较轻,宣武帝
官名。金朝置,为文散官,以授正五品下文官。元沿置,改正四品文官,宣授。明朝亦置,为正四品文官,初授。官名。金代文散官正五品下称中顺大夫,元代升为正四品,明代为正四品初授之阶。见《金史·百官一·文官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