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议司
官署名。北宋钦宗靖康元年 (1126) 四月置,隶尚书省,掌讨论朝廷旧法得失。以宰相、执政提举,侍从官为参议,又设检讨官,下分六房分头讨论。五月即罢。
官署名。宋靖康元年(公元1126年)四月置,掌讨论过去法制得失。以宰相提举,侍从为参议官,余官为检讨。同年五月罢废。
官署名。北宋钦宗靖康元年 (1126) 四月置,隶尚书省,掌讨论朝廷旧法得失。以宰相、执政提举,侍从官为参议,又设检讨官,下分六房分头讨论。五月即罢。
官署名。宋靖康元年(公元1126年)四月置,掌讨论过去法制得失。以宰相提举,侍从为参议官,余官为检讨。同年五月罢废。
官名。金朝置。为奉朝廷派遣,理问刑狱、审查诉讼案牍和纠察官员等。设于世宗大定 (1161—1189)间。官名。金代临时派遣,其职掌是与监察御史分诣诸州考核官吏。天眷三年(公元1140年)温都思忠曾任此
官名。元置,为储政院的副主官,员额二人,秩正三品。
学官名。晋置,为郡学之长。见《华阳国志》一一“李毅”条。
官名。唐朝置,又称“库官”。德宗建中二年(781),于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甲库各设一人。掌保管、检勘甲库文件。满四年,量资授官。
护法运动时期护法军政府的元首,护法军政府设大元帅一人,非常国会选举孙中山任此职。其身份为国家元首,对外代表国家。兼为行政首长,直接统辖各部。大元帅设大元帅府为其幕僚机关。府内设参谋、秘书、参军三处,卫
官名。见“诸冶令”。
由一族一姓世代承袭的职官。起源于商周,后世沿之。各朝允许传承的职位不一。《孟子·告子下》: “士无世官。”赵岐注: “仕为大臣,不得世官,贤臣乃得世禄也。”明朝多以武职为世职,如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
官名。西周置。“佃”即甸。为管理农业之官。官名。西周设置,《南宫柳鼎》中有“佃史”(《录遗》九八)。佃即甸,甸史就是农大夫或田畯,为管理农作之官,监督庶人耕种籍田。
科举制科之一。宋代设置,属于武类科目,于真宗、仁宗时诏举之。
见“典瑞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