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唐朝等置,从七品下,掌卜筮之法。其属有丞、卜正、博士等。见《新唐书·百官三·太卜署》。
官名。清末设,左右各一人,为度支部的副长官。见“度支部”。
官名。宋徽宗政和七年(1117)改节度观察留后置,正四品,为武臣寄禄阶官。辽朝置左、右承宣使,为内侍省属官。官名。宋徽宗政和七年,改节度观察留后为承宣使,位在节度使之次,无定员,无职任,仅备武官迁移。
文书制度。亦作“发钞”。清制,明发谕旨和经皇帝批阅应交在京衙门知道或办理的奏折,下内阁后由满票签处传知有关衙门抄回执行。此外,经皇帝批示过的题本由红本处交六科传抄。
官名。突厥——蒙古语,意为“通事”,即译员。元朝官衙多设怯里马赤,掌译写通问。吏员名。突厥——蒙古语,意为“通事”,即译员。元代以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为沟通语言,衙署中多设此官。中书省置怯里马赤四人,其
“通直散骑侍郎”省称。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外饔置,北周沿置。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属官,其下设外膳中士、下士。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外饔”。
官名。春秋战国置。仆人所属掌文书的小吏。《仪礼·大射》:“仆人士相上工。”郑玄注:“仆人正,仆人之长”,“士,其吏也。”贾公彦疏:“士其吏也者,以其在仆人之下,故知仆人之吏。吏则府史之类。”
官署名。洪武八年(1375)置,隶户部,以收易昏烂之钞。设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典史一人,都监二人,进行管理。仁宗即位罢。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大理院附设看守所,始置。定额一人,从五品,奏补。掌羁管现审人犯,总理所中一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