赐弓矢
君主授予臣下权力的方式之一。弓矢是作战的工具,先秦时,王赐予臣下弓箭, 象征王授予专征伐的权力,西周春秋时已形成制度。如《左传·僖二十八年》说:“周王赐晋文侯彤弓一,彤矢百,旅弓矢千,而命其敬服王命,以绥四国。”
君主授予臣下权力的方式之一。弓矢是作战的工具,先秦时,王赐予臣下弓箭, 象征王授予专征伐的权力,西周春秋时已形成制度。如《左传·僖二十八年》说:“周王赐晋文侯彤弓一,彤矢百,旅弓矢千,而命其敬服王命,以绥四国。”
官名。麴氏高昌国礼部次官,协助礼部长史处理本部事务。如被派遣到诸城相监检校,则称“城令”。
官名。即虞部郎中,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肃宗至德二载(757)复名虞部郎中。官名。唐天宝十一载(公元752年)改虞部郎中为司虞郎中,虞部员外郎为司虞员外郎。至德二载(公元757年)复旧。
官名。又称“五属大夫”。春秋时齐国置,统摄五属军政的长官。《管子·山至数》: “君下令谓郡、县、属大夫、里邑皆籍粟入若干。《小匡》: “三乡为属,属有帅。五属一大夫。武政听属。”官名。春秋时齐国设置,
官名。北魏置,管理佛教寺庙僧侣。《魏书·王琼传》: “太和九年 (485),为典寺令。”北齐沿置,为鸿胪寺典寺署长官。
即“威武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设于世祖中统二年(1261),掌旭烈兀位下民匠七千余户。至元十二年(1275)归还朝廷,隶中书省兵部。秩从三品。置达鲁花赤、总管各一员,副总管二员。官署名。元代有打捕户,专门为皇室及诸王捕猎禽
金部郎中、员外郎通称。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每方置一人,掌本方行政事务,下设小畿伯下大夫、小畿伯上士、小畿伯中士以佐其职,领畿大夫下大夫等官属。正五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卜人中之为士者。春秋鲁国有此官,掌太子出世时抱负之礼。《左传·桓公六年》: “九月丁卯,子同生。以大子生之礼举之,接以大牢,卜士负之,士妻食之,公与文姜、宗妇命之。”《礼记·内则》: “国君世子
官名。同“右一护军府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