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分监押
见“都监”。
见“都监”。
官名。隋朝陇右所统诸牧皆置,主纠察。唐朝诸牧所统马牛之群亦置。官名。唐置,掌牧群护卫之事。地位次于牧长,参见该条。
官名。北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始置,协助牧、尹管理本府之事,员一人,序位在左右司郎官之下、列曹郎官之上。北宋亡,遂废。官名。宋置,见“开封府尹”。
官名。清末资政院高级筹办官员,正二品。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1909)置。四人,特简。掌协理资政院开办事务。
官名。西藏设有此官,掌管仓储出纳,为商上办事之官,官秩四品。“仓储巴”为藏语译者,也译作“商卓特巴”。见《清会典·商上》。
官署名。简称造办处。清朝内务府所属办事机构。以初设于养心殿而得名,后虽逐渐迁出养心殿,而名称依旧。掌制造供皇帝使用及宫中陈设之各项器物。下设舆图房、活计房、如意馆、金玉作、铸炉处、造钟处、炮枪处、鞍甲
官署名。明朝亲军二十六上直卫之一。洪武 (1368—1398) 中由旗手千户所改置。设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等官。掌大驾金鼓、旗纛,帅力士随驾宿卫。清朝顺治十一年 (1654) 沿置,属銮仪卫、掌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之。亦作“小御正下大夫”。天官府御正司次官,佐御正中大夫掌本司事务,正四命。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中大夫,遂成为长官,宣帝大象元年(579)复置中大夫后,仍为
吏名。东汉、三国、晋朝置,为郡府低级散吏。设员不定,类似门下客。亦称循行。官名,也简称循行,汉置,为门下散职,无定员,无固定职事,类似门下客,地位在门下书佐之下,在小史、门干之上,魏晋沿置。《三国志·
宋朝县役职名。以乡书手改置,掌书写乡村赋税帐册。公人名。宋县役之一,本为乡书手,隶于里正,掌催收赋税,参与推排户等,编造五等丁产簿,天圣以后以第三、第四等户充任。后升为县役,称为乡司,职掌仍旧而地位有
官署名。北宋哲宗元符元年(1098)置。先是元祐元年(1086)曾置诉理所,申理神宗时命官获罪案件。至是,御史中丞安惇以为当时收恩私室、归怨先朝,建议重新看详,依原断施行,遂置此局。元祐申雪者八十三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