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总管府推官
官名。金诸总管府(谓府尹兼领者)有推官一人,秩正七品,掌总领众务,分判工、刑二案之事。元诸路总管府上下路各置推官一人,专治刑狱。
官名。金诸总管府(谓府尹兼领者)有推官一人,秩正七品,掌总领众务,分判工、刑二案之事。元诸路总管府上下路各置推官一人,专治刑狱。
官名。东汉光禄勋属官右中郎将所主郎官统称,包括中郎、侍郎、郎中,皆无员。官名,汉置,其长官为右中郎将,俸比二千石。右署郎包括:中郎,俸比六百石;侍郎,俸比四百石;郎中,俸比三百石。除议郎外,郎官皆掌值
官名。东晋成帝咸康(335—342)中江州置,居僚属之首,高于别驾从事史。南朝宋罢。州上佐名。晋成帝咸康中江州置,位居州吏之首,而别驾从事如故。此为晋代江州特制,至南朝宋即不置。
清朝吏目、巡检、典史之类佐杂官吏班次。详“班”条③。
官署名。清朝盛京户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设郎中一人为主官,下设员外郎二人,主事二人,笔帖式若干人,皆为满员。掌银钱物品之出纳,岁汇报京师户部,并请领用物。
见“华文阁”。官名,宋宁宗庆元二年(公元1196年)置。位在学士下待制上,为贴官。只供侍从顾问。见《宋史·职官二》。参看“华文阁学士”条。
京府尹之通称。南朝宋、齐、梁用以称丹阳尹,十六国北燕称昌黎尹。唐朝指东京、西京、北京等尹。宋朝用以称西京、南京、北京及开封府尹。明朝用以称顺天府、应天府尹。清指顺天府尹。官名。首都所在地区的行政长官。
官名,俸六百石,车驾出,掌在前清道,还,持麾至宫门,宫门乃开。见《后汉书·百官志》。
官名。宋初置,属西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阶官名,改武义大夫。官名。宋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秩正三品。世祖至元二十八年 (1291),由提刑按察司改名,简称监司、宪司。定制设二十二道,分属于中台、南台、西台管辖。成宗大德九年 (1305) 五月,改为详刑观察司。十月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由广西海北道肃政廉访司改立,仍置司静江,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