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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运司

官署名。亦称转运使司。宋朝诸道(路)皆置,均调一道(路)租税以供国家支用,以转运使、副使主其事,兼分巡所部,监察官吏能否,其属有转运判官。辽朝置山西路都转运使司及奉圣州、蔚州、应州、朔州、保州转运使司,各设转运使、副使、同知转运使、转运判官掌其事,属南面财赋官。西夏亦仿宋制置,西夏语音“怀酩罗”,其都转运司属中等司,三品;边境转运司属下等司,四品。金朝于中都路置都转运司,其余各路置转运司,设使、同知、副使、都勾判官、户籍判官、支度判官、盐铁判官、都孔目官及知法等官,掌本路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上京路、北京路亦曾短期设过都转运司。章宗泰和八年(1208)以其权轻,州县不畏,不能规措钱谷,遂加强其职权。诸路转运使由按察使兼任,同知转运使由按察司副使兼任,转运副使由签按察司事兼任。个别地区转运使兼任按察副使。


官署名。辽金皆置,掌转运粮食等。辽代在山西、奉圣州、蔚州、应州、溯州、保州等地置转运司。其官有转运使、转运副使、同知转运使、转运判官等。见《辽使百官志四转运司》。金代的转运司不掌河仓漕运,漕运另有漕运司,而掌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见《金史百官三都转运司》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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