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士出身
科举制度。进士科考第分五等,第三等即称“进士出身”。元、明、清诸朝规定,经殿试取录者共分三甲,第二甲赐进士出身。
科举制度。进士科考第分五等,第三等即称“进士出身”。元、明、清诸朝规定,经殿试取录者共分三甲,第二甲赐进士出身。
明清时国子监的内部机构。明制有五经博士五人,从八品。清制有满、汉博士各一人,经承一人,掌教经义,订立课程,并考核诸生学业;凡颁发皇帝“御制”文字,均录册存储。
官制用语。辟召,即征聘。汉朝公府州郡的长官可以自行征聘任用官吏。《文献通考·选举·辟举》:“东汉时选举、辟召,皆可以入仕……以高才重名躐等而升者,辟召也。”
官名。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于各王府置。九年罢。二十八年,于靖江府置咨议所,再置咨议一人。成祖即位,改咨议所为长史司,遂罢。清末陆军部亦置。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兵部为陆军部,分属承政、参议两
官名。北魏始置,为太常副贰,位在丞上,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改四品上。北齐置为太常寺次官,员一人,四品上,位列诸寺少卿之首。隋初因之,炀帝增为员二人,从四品。唐、五代沿置,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土均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掌理邦国都鄙士地政令之事。北周地官府载师中大夫所属有司均上士,正三命;司均中士,正二命。掌土地的政令。凡人口在十口以上,每户给宅基地五亩;七口
官名。清朝东陵工部衙门之主官。康熙(1662—1722)中设,驻石门。下设员外郎四人,笔帖式四人,经承二人及守库把总、巡兵、匠役等员役。掌陵寝工程岁修之事及祭器、祭物之供给。宣统三年(1911)改归内
官名,西汉置,属廷尉,掌文书。《汉书·薛宣传》:“少为廷尉书佐、都船狱史。”官名。汉代廷尉的属官有书佐。《西汉会要·职官一》:“薛宣少为廷尉书佐。”
爵位名,为太平天国后期设置的六爵之一,简称为义。见“六爵”。
官名。清末陆军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正四品。掌稽察本部及军队、学堂、局、厂章制等事。宣统二年 (1910) 撤。
见“翼长”。